來源:時代周報-時代在線
文| 記者 黃宇昆
間隔兩年多,金融監管部門再度對外公開一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第六批共1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其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規定、違規代持股權、隱瞞關聯關系、涉黑涉惡等。從這18名公司參股的金融機構來看,涉及多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其中有7家公司曾為信泰人壽股東。
據時代周報記者統計,自2020年原銀保監會首次披露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以來,截至目前已累計向社會公開六批次共計142名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其中參股的銀行機構多以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地方中小銀行為主。
有業內人士指出,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是提高股東違法成本、端正股東入股動機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東股權亂象、凈化市場環境的有效手段,對深化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緊緊圍繞強監管嚴監管,全面強化對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審查,聚焦“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為”,嚴懲違規占用資金、違規關聯交易等不法行為,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維護合法投資者利益,依法保護銀行保險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權益。
7名股東涉及信泰人壽,時任董事長被終身禁業
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杠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業,對其股東股權必須從嚴管理。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不斷加強和改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持續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聚焦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嚴肅懲處違法違規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有力遏制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亂象。
為持續發揮震懾懲戒作用,6月14日,金融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第六批共1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時代周報記者根據工商信息不完全統計,本次公開的18名股東目前參股或曾經入股的金融機構類型眾多,包括農商行、民營銀行、村鎮銀行、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
第六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或涉及的金融機構
金融監管總局稱,本次公布股東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四項,包括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代持銀行保險機構股權;隱瞞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存在涉黑涉惡等犯罪行為。與前幾次披露的行為相比,此次主要新增了隱瞞一致行動關系。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上述股東參股金融機構的比例大部分在10%以下,且大多處于股權出質和凍結狀態。
錦達華夏(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金城銀行6%股權。金城銀行成立于2015年4月,錦達華夏(天津)有限公司是該行成立之初的民營股東之一。
此外,也有一些銀行的多個股東被同時點名。此次披露的漳州萬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漳浦縣黃龍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均持有漳浦民生村鎮銀行9.75%的股份。據了解,該行曾在2021年因股權管理不到位被監管處罰50萬元。
信泰人壽成為此次曝光的焦點,18名股東中有7名曾為信泰人壽股東,分別為天津大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遠洋資本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財邦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山東浩信集團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6月14日,金融監管總局還補發了2則批復、1則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2則行政處罰,均劍指信泰人壽。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顯示,上述7家公司入股資金均非企業的自有資金,監管總局據此撤銷了信泰人壽變更股東的行政許可批復,責令違規股東按照銀保監會要求,清退所持股權;限制違規股東參會權、提案權、表決權等相關股東權利。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時任信泰人壽董事長鄒平笙因股權轉讓許可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被撤銷任職資格,并禁止其終身進入保險業。
2022年,在監管機構的監督下,信泰人壽開展了違規股東的股權清退工作。上述7家因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股權的違規股東被要求清退其股份,合計占信泰人壽69.4%的股份。根據金融監管總局今年4月30日的批復,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受讓17.35億股,持股比例均為34.7%。
此外,此次通報的深圳市招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洛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9.375%股份,順峰投資實業有限公司曾持有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20%股份。
中小金融機構是監管重點,強化穿透式監管
2020年7月,原銀保監會首次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彼時,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任何股東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必須端正入股動機,真心實意把銀行保險機構搞好,而不能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參與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余力、一查到底。
去年7月,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監管司指出,近年來,監管部門已依法對近4000名違法違規股東采取限制權利措施,及時清退一大批違法違規股權;分五批次向社會公開124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處罰相關機構責任人近700人次,責令機構內部問責6000多人次。
從目前披露的違法違規股東涉及到的銀行機構來看,主要以地方中小銀行為主,違法違規行為多體現在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代持股權、隱瞞關聯關系等。此外,部分批次的股東還涉及到違規安排未經任職資格核準的人員實際履行董事、高管職責,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行政許可。
有業內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從以往案例看,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復雜,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出現違規關聯交易,中小股東權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到位,部分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和抗風險能力弱等。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這些風險,就是要加強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機構加快完善公司治理。
針對風險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機構的情況,日前,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將加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重點解決股東監管依據不足、風險處置機制不完善、行政處罰力度偏低等問題,力爭“一攬子”補齊法律制度短板。
在數字化浪潮的席卷之下,監管部門也在利用一些新的技術手段加強風險防范。金融監管總局科技監管司此前撰文指出,將繼續加大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創新應用力度,豐富穿透式監管工具手段并嵌入監管流程。對股東身份、入股資金、對外投資、股東行為和資金流向等進行穿透分析,強化對股東及其關聯方的穿透式監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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