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李明會 冉學東 北京報道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風險”一詞在會議通稿中出現了19次,足見中央對于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視。
對于眾多投資者關心的“地方政府化債”問題,本次會議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舉有利于降低地方債務可能違約的風險,提振了市場信心,有利于債券市場的穩定發展。
從嚴控增量轉向機制建設
此前,作為我國金融領域最高規格的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基本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先后在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2017年召開過一次,共召開過五次,每次的會議都為未來幾年的金融工作指明方向。
時隔六年,這一金融領域最高規格會議再次召開,升格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業內專家認為,從“全國”到“中央”一詞之變,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記者注意到,在本次會議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被多次提及,“風險”一詞在會議通稿中出現了19次。會議要求,“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與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一樣,“地方債務風險”依然是本次會議著重聚焦的重點風險領域之一。
不過,相比上次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本次會議提出的“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顯然要“溫和”許多,在遏制債務增量的同時,更加強調存量債務化解。
今年以來,隨著一攬子化債政策的落地,短期內各地債務風險得到有效釋放,投資者對于地方債的信心得以增強。
薩摩耶云科技集團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表示,各地債務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不違約,實現不違約的方式可以采取以時間換騰挪空間、發新債還舊債等再融資,不能一刀切。
長遠來看,要從根本上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相關管理機制仍有待完善。
對此,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
民生銀行首席分析師溫彬認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可包括豐富化險的工具和手段,強化風險監測、評估和防控機制,推動重點地區風險處置等;“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即將績效管理融入到項目資金“借、用、管、還”全過程,促進資金安全、規范、高效實用。
此外,會議還提到“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
“這一提法意味著政府將采取措施來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的比例,減少地方債務的壓力,同時加強中央政府債務的管理,背后的考量可能是為了降低地方債務風險,保持債務的可持續性,以支持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柏文喜坦言,“當前地方債務規模較大,需要通過優化債務結構來降低風險。”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中央政府的國債余額(25.6萬億元)遠低于地方政府債務余額(35.1萬億元)。
“建立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全國一盤棋,綜合統籌和安排,是解決部分地區已經無債可發、無處騰挪的辦法,適當調整地方債和中央政府負債的結構,也是化解地方債務長效機制的一部分。”鄭磊如是說。
存量債務化解穩步推進
近年來,地方平臺債務快速增長,2022年我國地方債發行量再創新高。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約35.1萬億元,包括一般債務余額約14.4萬億元、專項債務余額約20.67萬億元。政府顯性債務余額合計達到60.7萬億元,超七成省份債務率突破120%警戒線。
今年10月,中國財政學會會長、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撰文指出,作為當前我國經濟中的一個突出風險點,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在疫情后的緊迫性進一步增強。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重要任務。會議指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增量、化解存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優化債務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遏制增量、化解存量”更是被寫入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
此后,新一輪特殊再融資債券發行由財政部牽頭提上日程,存量債務化解穩步推進。
繼今年9月底內蒙古打響化債第一槍后,特殊再融資債券的發行在全國多地加速推進。截至今年10月末,特殊再融資債券發行規模已超萬億元,用于償還拖欠款、納入隱性債務的非標及城投債券。與此同時,金融系統尤其銀行支持地方債化解的工作也已啟動,主要通過對相關貸款展期降息及債務置換的形式參與地方債務化解。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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