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金融瑯琊榜
最新出臺的《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不僅是普惠金融“基本法”,也可以視為新時期的金融行業“基本法”。
作者:董云峰
編輯:葉冬
時隔將近8年,我國普惠金融“基本法”迎來更新。
10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上一次在2016年初,國務院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下稱《規劃》),為我國首個發展普惠金融的國家級戰略規劃。
與《規劃》相比,《意見》主要調整了哪些部分,又新增了哪些內容?新金融瑯琊榜稍作梳理,僅供參考。
一、指導思想
《意見》刪去了“堅持借鑒國際經驗與體現中國特色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增加了“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以及“防范化解各類金融風險”。
二、基本原則
《規劃》:健全機制、持續發展。機會平等、惠及民生。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防范風險、推進創新。統籌規劃、因地制宜。
《意見》: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政策引領。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安全發展。
同樣是五大原則,更新幅度不小,與指導思想的變化相呼應。
三、主要目標
《規劃》: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使我國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居于國際中上游水平。
《意見》:未來五年,高質量的普惠金融體系基本建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進共同富裕邁上新臺階。
在對主要目標的具體闡述中,《意見》突出了“數字化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金融服務現代化產業體系能力不斷增強”以及“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機制更加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更加有效”。
其中,關于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機制的論述大幅增加:金融知識普及程度顯著提高,“數字鴻溝”問題進一步緩解,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更加完善,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得到及時查處。
四、重點領域
與《規劃》相比,《意見》將“優化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產品服務”作為第二部分,包括支持小微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國家戰略有效實施、提升民生領域金融服務質量、發揮普惠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作用等四條。
其中,在民生領域,大部分內容均與養老金融相關:完善適老、友好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產業和項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具有養老屬性的儲蓄、理財、保險、基金等產品發展。鼓勵信托公司開發養老領域信托產品。
隨著養老金融被進一步納入普惠金融體系,有望得到更多發展機會。
五、機構體系
這部分調整較多,相對顯著地體現了時代變化。
《規劃》提出充分調動、發揮傳統金融機構和新型業態主體的積極性、能動性,強調“規范發展各類新型機構”“促進互聯網金融組織規范健康發展”,整體上鼓勵百舸爭流。
《意見》態度鮮明,要求引導各類銀行機構堅守定位:引導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進一步做深做實;推動地方法人銀行堅持服務當地定位、聚焦支農支小;發揮其他各類機構補充作用,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擔保機構、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以及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
反正,沒有互聯網金融機構什么事情了。
六、資本市場
原先的《規劃》僅有一處提到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意見》大大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將“提升資本市場服務普惠金融效能”作為第五部分,分成三條進行展開。
值得關注的是第十五條“滿足居民多元化資產管理需求”:豐富基金產品類型,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資產管理需求特別是權益投資需求。構建類別齊全、策略豐富、層次清晰的理財產品和服務體系,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建設公募基金賬戶份額信息統一查詢平臺,便利投資者集中查詢基金投資信息。
普惠金融,不只是間接融資,也不止于信貸,還有財富管理,這對大財富管理的發展是一大利好。
七、數字普惠
隨著時代發展,《規劃》所提及的“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也就是關于金融科技、互聯網創新的表述,在《意見》中被整合為“有序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其中,第十六條“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支持金融機構深化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科技手段;第十七條“打造健康的數字普惠金融生態”,支持金融機構依托數字化渠道對接線上場景,緊貼小微企業和“三農”、民生等領域提供高質量普惠金融服務;第十八條“健全數字普惠金融監管體系”,強調將數字普惠金融全面納入監管,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
八、中小銀行
近年來,中小銀行的風險事件有所增加,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在《意見》中,中央將加快中小銀行改革化險與完善治理機制,也列入了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范疇。
《意見》提到,以省為單位制定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方案;以轉變省聯社職責為重點,加快推進農信社改革;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步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嚴格限制和規范中小銀行跨區域經營行為;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主體責任,壓實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行業主管等各方責任。
整體上,地方中小銀行野蠻生長的空間被進一步堵死了,跨區域經營這條紅線越來越明晰。
九、教育與保護
《意見》將金融教育與消費者保護上升到了新高度。
其中,第二十二條對金融教育作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闡述:推進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培養全生命周期財務管理理念,培育消費者、投資者選擇適當金融產品的能力,培育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提倡正確評估和承擔自身風險。
健全消保體系也在意料之中:督促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探索金融產品銷售適當性規制建設,研究制定金融機構銷售行為可回溯監管制度。
十、立法保障
《意見》對法治的闡述同樣值得關注。第二十四條指出,推動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推動加快出臺金融穩定法,制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明確普惠金融戰略導向和監管職責。
同時提到,加快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門立法,健全數字普惠金融等新業態經營和監管法規,積極推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法治建設。
十一、組織保障
在宏觀層面,第三十五條提到“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有利于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的風險防范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普惠金融工作的中央單位大幅增加。《規劃》提到:銀監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證監會、保監會、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參加,共12個單位。
《意見》將協調范圍進一步擴大,由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以及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31個單位參加。
這亦彰顯了新時期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普惠金融,遠不只是傳統意義上金融監管部門的事情。
十二、試點示范
在兩份文件的最后部分,均提到了試點示范。
與《規劃》相比,《意見》的表述更為具體,包括:在全面評估效果基礎上,積極穩妥推廣普惠金融業務數字化模式、“銀稅互動”等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區域性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成熟經驗,不斷探索形成新經驗并推動落地見效。
未來一段時期內,數字化仍將是金融高質量發展的一大主旋律。
十三、小結
“普惠”二字,高度濃縮了中央對政治性與人民性的要求。
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最新出臺的《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不僅是普惠金融“基本法”,也可以視為新時期的金融行業“基本法”。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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