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的要求,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發揮多方力量,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
《通知》強調,要切實改善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金融服務,穩定從業人員隊伍,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盡快恢復發展,發揮文化和旅游行業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通知》指出,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信貸服務。鼓勵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貼息支持,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在降低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成本中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優勢,制定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企業名單。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會同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了解企業融資需求,與名單中的企業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抵御疫情影響,通過創新產品等多種方式,完善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信貸供給體系。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拓寬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發行債券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企業資產及產品評估體系,支持盤活文化和旅游企業資產。鼓勵采取多種措施穩定文化和旅游行業從業人員隊伍,改善對文化和旅游行業從業人員的征信服務。
《通知》強調,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溝通合作,創新工作方式,多措并舉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切實做好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金融服務工作。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的要求,發揮金融管理部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金融機構各方合力,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刻認識疫情對文化和旅游行業的影響,結合文化和旅游行業特點,切實改善對文化和旅游行業的金融服務,穩定從業人員隊伍,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盡快恢復發展,發揮文化和旅游行業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措施
(一)繼續加大對文化和旅游行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導作用,推動文化和旅游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信貸服務。
(二)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優勢,制定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企業名單。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要積極發揮作用,主動了解并收集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融資需求信息,為落實各項金融支持政策提供保障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發起成立行業紓困基金。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會同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了解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需求,與名單中的企業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功能定位,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新發放貸款、展期或續貸等方式,積極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抵御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三)完善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信貸供給體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及文化和旅游行業特點,優化對文化和旅游企業授信管理、內部評級、貸款審批、貸后服務及風險管理等信貸管理體系,提高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信貸服務效率。針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創新信貸產品,開展文化產品、景區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豐富文化和旅游企業信貸融資工具。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發揮文化金融專營機構、特色支行在改善和加強對文化和旅游企業信貸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四)進一步拓寬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融資渠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好已建立的“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適度放寬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適合本地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資產評估體系,鼓勵文化和旅游各子行業探索建立本行業文化和旅游產品的價值評估體系,以利于進一步拓寬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融資渠道。支持各地根據當地文化和旅游企業特點、資產特性等盤活企業資產,增強企業自身的“造血功能”,金融機構要做好相應金融服務工作。
(五)著力降低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利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相關政策,完善對文化和旅游企業金融服務的定價、風險轉移及分擔等機制,強化科技賦能,進一步提高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金融服務效率。鼓勵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托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的貼息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在降低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成本中的作用。
(六)改善對文化和旅游行業從業人員的就業和征信服務。鼓勵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從業人員隊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供的文化和旅游行業從業人員相關信息,根據貸款人申請,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并依據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三、工作安排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溝通合作,創新工作方式,多措并舉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適時總結典型經驗及案例并進行推廣。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切實做好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的金融服務工作。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本通知告知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21日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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