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渠道遭遇“開門黑”,監管松綁“遠程雙錄”,2022的不確定性來得這么早
2021年最后一天,銀保監會下發一個便函,題為《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整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1]1425號,以下簡稱《通知》),核心內容,是2022年允許銀行網點線上線下融合業務進行“遠程雙錄”。
這被很多業界人士看做是一種“政策松動”的信號,意味著《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08號,以下簡稱108號文)給行業帶來的影響或將有所緩和,但事實是,《通知》并沒有實質性改變108號文,“1+3”的規定并沒有取消。事情好像變了,又好像沒有變。
更值得關注的是,108號文已經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對于行業的影響正快速發酵。保險公司積極應對,面對大幅影響中間收入的可能性,銀行將如何應對,成為接下來市場的最大看點。
01
2022年遭遇“開門黑”,銀保新單期交斷崖式下滑
監管的思路是清晰的,行業的陣痛也是實實在在的。
2022年剛開始幾天時間,但是108號文帶來的巨大影響已經開始顯現。
有行業交流數據顯示,就銀保渠道的新單期交保費而言,除2022年1月1日當天,由于大量提前準備好的“開門紅”業務涌入,基本能與2021年1月1日持平外,從1月2日開始,相較2021年同日,基本都是呈斷崖式下滑的態勢。
108號文,名義上指向的是互聯網人身險業務,但實際上受影響最大的卻是銀保渠道,因為大量的通過銀行自助終端、官網銷售的保險業務,最終都被保險公司納入了互聯網渠道。原因很簡單,按照互聯網渠道統計,就可以突破銀保渠道“1+3”的規定,即一個銀行網點最多與三家保險公司簽約。
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銀保監辦發〔2019〕179號)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和電話銷售保險業務應當由其法人機構建立統一集中的業務平臺和處理流程,實行集中運營、統一管理,并符合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
除以上業務外,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
大量公司以“互聯網”做掩護,規避“1+3”的約束,與銀行簽約,利用銀行客流銷售保險產品,這是過去數年,很多公司互聯網渠道保費收入暴漲的根本原因。
按照108號文以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定義,這類行為屬于典型的線上線下融合業務(通常有銀行員工指導投保),而非純粹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所以應同時滿足線上線下業務要求,必須進行遵守“1+3”的規定,必須在網點進行雙錄。
108號文的下發,勢必將重塑銀保渠道市場格局,一批中小型險企由于不符合相關要求,不能繼續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長期儲蓄型產品,只能轉戰銀行線下網點;
而銀行線下網點須嚴格遵守“1+3”規定,這令為數眾多的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博弈中開始處于更加被動的地位,銀行因此掌握更多主動權,尤其是招商銀行等保險銷售能力強的銀行,據了解,其2022年的手續費率已經大幅上漲;
應對銀行的手續費調整,不少保險公司也不得已開始調整自身業務布局。
簡而言之,2022年的銀保渠道,市場競爭更激烈了,業務更難做了。
02
監管便函松綁“遠程雙錄”,好像變了,實際又沒有變
就在行業叫苦不迭之時,銀保監會下發了《通知》,暫時放緩對于“遠程雙錄”的要求,這意味著什么?
整體來看,《通知》除了允許“通過線上線下融合方式代理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可以探索實施遠程同步錄音錄像”外,沒有對108號文做任何實質性調整。
《通知》第一條,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線下融合方式代理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可以探索實施遠程同步錄音錄像。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負責指導建立本行遠程雙錄制度,并對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進行監督。遠程雙錄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原則上符合關于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監管規定,并加大質檢力度,確保視聽資料質量;
(二)現場同步錄音錄像中關于銷售人員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暫時免于執行;
(三)投保人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和多次簽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點擊確認已閱讀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以及首次簽名手寫、其余點擊確認使用手寫簽名的替代方式。
(四)銷售人員應在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遠程雙錄。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不得開展遠程雙錄。
針對反映較多的“1+3”的問題,《通知》第二條還進行了強調,“執行《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要求”,而如上文所述,第三十九條核心內容就是“1+3”。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的方式代理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執行《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要求。
《通知》第三條是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正常強調,符合監管一貫立場,也沒有任何實質性變化可言。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化運作,完善制度機制,加大技術投入,切實規范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業內人士看來,疫情之下嚴格要求必須到網點進行雙錄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符合當前的疫情應對政策的。同時,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消費者消費習慣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強制要求到網點進行雙錄,只能是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在他們看來,監管下發《通知》最主要就是出于上述原因,而非對于108號文的松動。就影響而言,雖然允許“遠程雙錄”將更有利于客戶投保,給銀行以更大的騰挪空間,但只要“1+3”的限制還在,108號文對于行業的影響就不會有實質性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允許“遠程雙錄”的政策,也只是一種暫時性的規定,因為監管在《通知》中,給“遠程雙錄”設定了時間限制“2022年12月31日前”,這意味著,后續政策還有可能進行調整。
03
來自銀行的猶豫與倔強
通過銷售保險、基金賺取中間業務收入是近年來銀行業務轉型的發力重點,因為隨著利率的不斷降低,銀行利息差收入面臨降低壓力,銀行必須改變過去過于單一的業務模式,而中間業務具有資本占用低、穩定性好、持續性強等特點,同時,不同產品也能更好滿足消費者不同需求。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中間收入占比高的銀行被認為業務更加穩定,往往能在資本市場獲得更高收入。例如招商銀行,雖然其資產規模不及六大行,但由于中間收入高,其市值僅次于“宇宙行”。
正是因為上述原因,近年來,銀行中間收入占比不斷提高。據媒體統計,2020年,六大行郵儲、農業、建設、工商、中國、交通中間業務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占比已經分別達到了6.1%、11.5%、15.66%、15.62%、13.90%、20.98%。
進入2021年,由于信用卡業務收入不再納入中間業務收入統計,上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普遍有所下滑,但即便如此,很多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仍保持了高速發展。例如招商銀行,2021年上半年,其中間業務規模達到522.54億元,同比增長23.6%,占比已經高達31%;平安銀行以及興業銀行增速緊隨其后,也都達到了20%以上,占比也都在20%以上。
108號文的發布,在對保險公司銀保渠道形成沖擊的同時,也對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造成了顯著影響——雖然在“1+3”的嚴格管控之下,銀行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將占據更多主導權,但當銀保新單期交保費大幅下降,也勢必會拖累其中間業務收入的表現。也因此,108號文發布后,保險公司的意愿之外,銀行的配合度也成為影響政策執行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
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于108號文反應并不一致。已經有銀行快速響應,早早對網點進行了重新分配,但也有銀行仍在觀望;有網點多的銀行已經開始探討就近網點之間是否可以“打配合”,通過客戶資源共享、績效共享等方式盡可能多的簽約保險公司;但也有銀行已經在內部表示暫不執行“1+3”……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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