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嚴控經營貸流入樓市 堅決遏制投機炒房 三部門發文要求嚴格實施貸前貸中貸后審查
本報記者張末冬
2020年以來,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有所抬頭,不僅提升了炒房資金“杠桿”,還助長了房地產投機氣氛。
為了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3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加強貸中貸后管理、加強銀行內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強化審慎合規經營。
“各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并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征信系統。”三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
多地已采取相關措施
去年以來,受疫情影響,政策加大了紓困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力度,不少銀行經營貸利率更是低至3.5%,低于普通按揭貸款利率5%至6%的水平。“這誘使部分購房者轉向申請經營用途貸款來購買房產。此外,部分房產中介、貸款中介誘導、協助購房者包裝材料、申請貸款,也成為背后的推動力量之一。”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有地方監管人士告訴記者,他們在檢查中發現,個別房貸首付款來源核實不審慎,有些首付款資金來源并非自有資金,這其中也包含部分經營貸,銀行在這個過程中對貸款資料的收集并不完整,貸后環節也存在“一貸了之”的問題,主體責任缺位。
總體來看,經營貸流入樓市,提升了炒房資金“杠桿”,這背后的風險隱患值得關注。對此,在《通知》發布的同時,三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到,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了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了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
事實上,針對2020年以來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今年以來,銀保監會不斷強化資金流向和用途管理,防范房地產領域金融風險。北京、深圳等多地監管部門均對轄內商業銀行開展了專項核查,并出臺專門制度等強監管措施,嚴控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的行為。其中,廣東地區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樓市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涉及920戶;深圳銀保監局針對發現的問題責令銀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了21筆涉嫌違規貸款,涉及金額為5180萬元;北京地區自查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金額約3.4億元,約占經營貸自查業務總量的0.35%。
嚴監管已有一定效果。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研究員李萬斌表示,雖然經營貸利率在今年一季度還沒有出現大幅上漲情況,但經營貸的收緊趨勢已經顯現。其中,北京地區要求尤其嚴格。在貸前審核方面,招商銀行和交通銀行都新增了公司經營和股東變更方面的放款條件。在貸后管理方面,很多銀行都在核實已發放經營貸的企業是否仍在正常經營,是否正常報稅;同時,通過大數據對住房按揭和經營貸審批間隔時間較短的可疑客戶進行重點資金流向審查。
多類信息交叉驗證借款人資質
對于經營貸流入樓市的問題,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資金多次流轉掩蓋了經營貸去向,監管部門和銀行核查難度較大。
“銀行的貸款資金用途、流向監控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董希淼認為,對于非受托支付的貸款資金,銀行主要審查其在銀行體系的流向。如果貸款資金跨行轉入多個賬戶或直接提取現金,對單家銀行而言,就非常難以監控。對受托支付的貸款資金,除了審查其在銀行體系的流向之外,銀行還會關注受托支付對象的資質和背景,防止信貸資金轉入與借款人經營活動無關的賬戶。如果發現貸款用途可疑,就會要求借款人或客戶經理說明融資需求背景,調查貸款用途的合理性、合規性。
對此,《通知》從多個角度提出了要求。例如,針對貸款企業資質,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在貸前,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在貸中、貸后,要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要落實資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受托支付要求。另外,針對此次經營貸流入房地產存在明顯漏洞的中介環節,要求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
“政策再次體現了‘房住不炒’這個基本定位。”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江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知》正本清源,厘清了經營貸原本該有的用途,即支持實體經濟,而不是用于購房投資投機,同時也維護了真正有自主性和改善性需求購房者的正當權益,發揮了差別化信貸政策的作用。
滿足正常購房需求與企業融資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認為,《通知》雖然量化指標不多,但從企業成立時間、持有抵押房地產時間以及信貸需求審核、貸后管理等多個維度進行控制,至少在短期會對房抵貸流入房地產市場產生一定的遏制作用。
對經營貸用途的嚴查是否會使企業和個人的合理融資受到影響?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當前,一些經營用途貸款被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實體經濟的信貸資源。《通知》嚴肅治理此類違規行為,將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循環。此外,《通知》還特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經營用途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于這一原則,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后續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征信系統。同時,有關部門將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的專項排查。
董希淼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應借助監管科技手段,構建覆蓋全行業的信貸資金流向監控系統,提升貸款用途監控的能力和效率。“此次《通知》提出,有助于提高借款人挪用貸款用途的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董希淼表示。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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