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歷史100%兌付”引質疑 互聯網巨頭營銷過度
來源:北京商報
自監管重拳規范銀行互聯網存款后,互聯網平臺在理財產品上仍在繼續發力,并試圖尋找新出路。發紅包、理財券、邀請好友賺獎勵……急推各種理財產品的互聯網巨頭中,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也不乏機構營銷用力過猛的現象,其中有多家平臺宣傳理財產品“歷史100%兌付”,被業內質疑或有變相誘導消費者產生保本心理之嫌。
加息、紅包花式推理財
“開工大吉,全場產品收益+3.8%!”“暖冬爆款,360天存款年化利率高達4.5%!”自互聯網存款監管“靴子”落地,非自營互聯網平臺被“一刀切”后,目前,各中小銀行在自營平臺上的營銷活動打得火熱,而該事件的另一“主角”,與銀行存款分手后的互聯網巨頭們,近期也沒閑著。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一方面,“割愛”銀行存款后,多家互聯網平臺繼續瞄準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并在基金產品銷售上各謀其道。
例如騰訊理財通平臺針對不同用戶人群及風險偏好,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余額+”“穩健理財”“進階理財”“高端理財”“股票”等不同類型。此外,在完善不同理財產品類型的同時,也有不少互聯網平臺通過上千元紅包、上百元理財券、“百元抄作業”等花樣方式,試圖留住用戶,鼓勵投資。
“互聯網平臺發力理財產品,是在互聯網結構優勢下追逐利益的體現,也體現了金融機構和用戶的市場需求。”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評價道,一方面,我國國內的民間財富劇增,擁有龐大的市場基礎;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有銷售理財產品、增加資金流動性的需求,而傳統銷售方式并不完善。在此背景下,互聯網平臺通過推銷理財產品,將自身龐大的用戶基數變現,也是應勢而為。
零售金融專家蘇筱芮則表示,多家互聯網平臺花式推理財,一是表明用戶的理財需求始終存在,且具有廣闊市場;二是互聯網存款下架后互聯網平臺面臨用戶流失的壓力,需要盡快填補業務空缺,尋找金融理財產品的繼任“C位擔當”。
“一是留存用戶,盡可能減緩用戶流失情形;二是通過產品與合作伙伴的變更,保持平臺型金融的競爭力。”蘇筱芮進一步補充道。
目前,在理財產品銷售方式上,不同的互聯網平臺“打開”方式不同,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滴滴理財平臺主要通過導流、跳轉的方式為金融機構提供銷售入口,而天星金融則有不同方式,其中保險產品通過旗下保險經紀公司代銷,基金產品則聯合虹點基金公司進行銷售。
“歷史100%兌付”
急推各種理財產品的互聯網巨頭中,也不乏機構營銷用力過猛的現象。北京商報記者體驗發現,天星金融一項“領新年紅包、最高享1288元”的活動中,推廣了一款名為“國華節節高A款”的理財產品,該產品為投資連結型保險,主要配置固收類資產/流動性資產等。在產品賣點上,提示歷史年化投資回報5.91%,并宣稱“資產配置穩健、歷史100%兌付”。
同樣以“歷史100%兌付”為營銷標簽的還有騰訊理財通“穩健理財”頁面推薦的“建信養老飛益鑫”等5款保險理財產品,這五類產品均為中低風險,年化收益率在2.673%-5.08%不等,均打上了“歷史100%兌付”的標簽。
針對金融產品營銷宣傳,由央行、銀保監會等多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曾明確指出,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其中就包括:金融營銷宣傳不得對過往業績進行虛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換概念、不當類比、隱去假設等不當營銷宣傳手段。
那么,以“歷史100%兌付”為營銷標簽是否合理?對此,蘇筱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歷史100%兌付”的表述或涉嫌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她進一步稱,2020年非銀行機構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曾指出“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亂象,保險理財產品使用“兌付”這一表述,涉嫌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
去年11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發布的《金融廣告發布行業自律公約》中曾明確,基金銷售廣告不宣傳“歷史買入,持有至今正收益”“歷史100%兌付”“爆款產品已超募集金額”等內容。
李亞則認為,對于“歷史100%兌付”的廣告語,無法單獨確認是否合理合規,要結合其是否虛假或夸大描述、是否隱去假設、是否另有其他風險提示等情況綜合判定。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以騰訊理財通“太平養老頤養天天”產品為例,該產品頁面詳情提示到,該產品的基金財產在投資運作過程中也可能面臨各種風險。
針對理財營銷情況,北京商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向騰訊理財通、天星金融方面進行采訪,截至發稿均未收到官方回應,不過記者注意到,但截至2月22日18時,騰訊理財通、天星金融平臺均對該標簽進行了調整,未再有“歷史100%兌付”措辭。
信息安全保護等是關鍵
近幾年來,互聯網流量巨頭布局金融業務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一方面利用多元化的金融服務與原有業務形成協同,提升用戶黏性;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業務的盈利性強,各大巨頭紛紛布局金融服務試圖提升收入。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互聯網流量巨頭的各類金融服務中,推薦金融產品是流量變現最典型的方式,其中基金、保險等理財產品因為用戶需求廣泛,也是最重要的金融產品類型。
于百程進一步稱,互聯網巨頭開展金融理財產品推薦和代銷業務,除了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和流量優勢、精準識別用戶,將合適的產品推薦給需求者外,還應注意兩大關鍵因素,一方面要符合監管方的要求,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理財產品代銷則需要持有代銷牌照,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另一方面則要避免過度營銷和變相誘導,要與自身的用戶需求進行合理匹配。
北京商報記者 岳品瑜 劉四紅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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