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2月2日,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夏幸?!保┌l布《關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部分債務未能如期償還的公告》(下稱“《公告》”)。
在《公告》中,華夏幸福表示,截至目前,華夏幸福及下屬子公司發生債務逾期涉及的本息金額為52.55億元,涉及銀行貸款、信托貸款等債務形式,未涉及債券、債務融資工具等產品。
據悉,目前華夏幸福正在與上述逾期涉及的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展期相關事宜。此外,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主要股東的積極協調下,華夏幸福正在制定短中長期綜合化解方案。
事實上,華夏幸福的流動性緊張早有風聲。而在房企面臨嚴格債務管控的當下,對相關金融機構的風險管控邏輯和包括“募投管退”在內的主動管理能力無疑也提出了新的考驗。
正在制定綜合化解方案
“因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信用環境疊加多輪疫情影響,自2020年第四季度至今,公司到期需償還融資本息金額559億元,剔除主要股東支持后的融資凈現金流-371億元,公司流動性出現階段性緊張,導致出現部分債務未能如期償還的情況。”華夏幸福在公告中如是表示。
記者注意到,2月1日上午,華夏幸福以線上線下聯線方式在北京、廊坊、上海、深圳等6地同時召開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會上確定中國工商銀行河北分行、平安資管共同擔任債委會主席單位,組織對華夏幸福債務風險化解問題進行討論,明確了統一思想、一致行動的方針,將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河北省政府及廊坊市政府等部門的支持下,多途徑全力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
華夏幸福正陷入流動性危機。華夏幸福表示,相關會議的召開有望確保金融機構債權人形成合力,以“不逃廢債”為基本前提,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的原則,穩妥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在最新的公告中,華夏幸福稱,公司流動性階段性緊張導致債務逾期,可能會對公司經營和融資產生一定影響;其正全力協調各方積極籌措資金,以盡快解決相關問題,并已與部分金融機構就展期等達成共識。
同時,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主要股東的積極協調下,華夏幸福正在制定短中長期綜合化解方案。
流動性緊張早有風聲
從股權結構上看,天眼查信息顯示,華夏幸福前五大股東分別為華夏幸?;鶚I控股股份公司(29.69%)、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10.58%)、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險分紅(8.38%)、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能-個險萬能(6.09%)和華夏控股-光大證券-20華夏EB擔保及信托財產專戶(4.57%)。
其控股股東為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持有華夏幸?;鶚I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例為36.02%;華夏幸福實際控制人為王文學,持有華夏幸?;鶚I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49%。
華夏幸福流動性緊張似乎早有風聲。
1月20日,華夏幸福發布關于控股股東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進行股份質押的公告。據了解,該次股份質押571萬股,質押起始日2021年1月19日,質權人為昆侖信托。而華夏控股該次股份質押,系為其前期質押融資業務進行的補充質押。
彼時,華夏幸福指出,華夏控股資信狀況良好,其質押融資的還款來源包括其自有資金、股票紅利、投資收益等,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其股份質押風險在可控范圍內。
緊接著,1月22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華夏幸福書面確認已經與中融信托達成和解,華夏幸福認為中融項目已經不觸發“20華夏幸福MTN001”、“20華夏幸福MTN002”交叉保護條款。招商銀行是上述兩只中票的主承銷商及簿記管理人。
招商銀行稱,1月16日,從公開輿情及部分媒體報道獲悉,華夏幸福下屬子公司可能出現兩筆信托融資未按期償付,涉及“中融-驥達11號”和“中融-融昱100號”信托計劃。
記者注意到,2020年華夏幸福連續發行多筆永續信托大額融資,包括陜國投信托15億元永續信托、中融信托15億元永續信托。
此外,華夏幸福還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永續保債形式向平安養老融資,擬由平安養老設立債權投資計劃,向公司進行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的投資,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債務管控下的地產融資
事實上,對房地產企業而言,永續債并不是一個陌生的資本工具。在2021年房企不僅面臨大規模的債券到期壓力,還將進入更嚴格的資金監管階段,因此年初不少房企抓住融資成本較低的窗口期加緊發債。
記者了解到,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調下,房地產“三道紅線”融資新規出臺、銀行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成為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那么,金融機構又該如何在展業的同時防范相關風險呢?
在中誠信托戰略研究部韓鳴飛看來,新形勢下,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迎來快速發展的窗口期。不過,其風險管控邏輯區別于房地產融資類業務,對信托公司各方面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以開展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業務為例,對信托公司在相關“募投管退”等環節的專業能力和主動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說,與債權投資相比,股權投資對項目盡調的要求更高。債權投資往往采取項目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等風控措施,可以通過處置抵押物、向保證人追償等方式保障資金回收。而股權投資沒有抵押擔保措施,項目必須有一定程度的增值,才能保證本金安全,并覆蓋資金的機會成本。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此前撰文指出,信托公司在開展永續債業務時,應當特別注意風險控制,根據具體的業務類型應該注意具體項目要符合具體的監管和法律法規要求。
比如,當發行永續債的交易對手是房產企業時,需要看交易對手是否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要對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已取得證照,項目總投資預算及交易對手擬投入或已投入資本金比例,項目所在城市,項目所處地段,戶型設計,房屋質量設計標準,項目供水、供電、污水排放,物業管理水平,周邊環境,該等城市同類項目銷售(出租)情況,項目銷售策略,是否存在與項目有關的糾紛或者訴訟、仲裁等問題。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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