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警告還罰錢:央行曝光16起拒收現金行為 最高罰50萬

不只警告還罰錢:央行曝光16起拒收現金行為 最高罰50萬
2021年01月21日 17:46 澎湃新聞

  繼開出“警告”罰單后,中國人民銀行還開始對拒收現金的機構罰款。

  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2020年10月以來,央行加強規范引導,并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集中整治,去年四季度,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4家收到罰單的保險公司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

  收到罰單的公園景區有5個,包括了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天津楊柳青古鎮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橋景區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柞水終南山寨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此外收到罰單的還包括北京愛康國賓酒仙橋門診部有限公司、大同市有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阜陽旭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優優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銀川順泊停車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于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央行在談及上述單位被罰的原因時表示。

  去年12月,央行就規范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對外發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

  按照上述新規,如果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新規出臺后,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去年12月23日公示了首批罰單,北京空港興航達客運有限公司、北京鳥巢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大興分公司、北京樂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因拒收現金被處以警告。

  央行1月21日表示,下一階段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范核查相關線索,對核實為拒收現金的行為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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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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