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定調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 政策在路上?

金融委定調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 政策在路上?
2020年11月02日 10:54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原標題:權威信號!金融委定調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政策在路上?

  來源:21金融圈 

  導讀:金融科技本質是一種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活動。但近幾年來,披上“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亂象明顯增多,Bigtech引發的監管思考日趨火熱。金融科技該不該管?怎么管?

  如何更好地平衡創新與風險的關系?周末金融委對“金融科技”這一塊的表態,其中一個重要信號尤其值得關注,“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這意味著權威的監管信號。

  馬云說,“中國不是金融系統性風險,中國金融基本上沒有風險,是缺乏系統的風險”的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

  31日晚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21金融圈君為你劃了兩個重要的內容:1,首先,是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2,其次,是我們看到了金融委對金融科技這一塊的表態,也蘊含著不少的深意。

  圖:螞蟻上市,揭開這個金融科技巨頭的神秘面紗

  截止目前,螞蟻已覆蓋10億用戶、8000萬商家、連接2000家金融機構,各項經營數據更堪稱驚艷。金融科技近期引起市場密切關注。

  這次周末會議的官方表態,用詞和表態意味深長。

  先看這次周末會議的官方表態:

  1、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注意是:全面納入監管)

  2、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工作,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同類業務、同類主體,那么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的業務實質是否相同?)

  3、要監督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遵守監管規則,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會責任。(遵守監管規則)

  4、要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投資者教育。

  5、要督促上市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依法披露資金用途。

  6、要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加強bigtech反壟斷)

  7、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這對一數據為基礎的金融科技公司是一個軟肋)

  此前重要領導人在公開場合對“金融科技”又是怎么說的呢?

  >>>下面我們來看看:

  • 國務院副總理劉鶴:注重發揮金融科技的作用。

  “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正在深刻改變未來金融生態,要趨利避害,促進金融科技健康發展。”

  而發展金融科技的目標在于增強金融的普惠性。

  •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金融供給不平衡不充分與金融需求多層次多樣化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實現金融的普惠性目標還需要做許多工作。所有金融機構都要抓緊數字化轉型,唯有如此,才能切實提高我們服務大眾的本領。

  • 央行行長易綱:要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該透明的一定要透明,該保護的一定要保護,取消數據采集過程中的霸王條款,規范集團內部為了商業目的使用個人信息和企業信息的行為,嚴防隱私和商業秘密被濫用。

  • 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尚福林:無論叫金融科技還是科技金融,始終不能忘記金融屬性,不能違背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否則必然會受到市場的懲罰。

  對于金融科技,我們也看到傳統金融企業走出了科技化創新的步伐:

  2018年開始,央行發起成立多個金融科技子公司,引領行業發展方向。

  2018年,央行在深圳成立‘深圳金融科技公司’;2019年,央行在蘇州成立‘長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央行在北京成立‘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金融機構,如興業集團、平安集團、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早在2016之前即成立其金融科技子公司。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蕩蕩。

  金融科技是未來傳統金融轉型的大趨勢,怎么既做到鼓勵創新,又加強風險監管,是一個重要課題。

  既要鼓勵創新,也要加強監管

  無獨有偶,昨天署名為資深學者張非魚的一篇文章中對“金融科技”的意見,也引起了廣泛的傳播,關鍵的觀點是:進入金融服務業的bigtech公司本質是金融服務,而且沒有改變給予信息處理的金融中介模式。

  這句話與之前大型科技公司表述“我們并不是金融公司”可以對比著看。

  文章中還提出:BigTech公司作為金融服務業的新進入者,難免會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務又不想接受監管的想法。

  這種新進入者不但對市場格局產生影響,也會對監管格局帶來重大的影響,需要重點防范其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的行為。

  所以對BigTech公司的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敢于說“不”,否則就容易被其科技屬性誤導,被輿論所綁架,不進行有效監管,最終扭曲市場,產生金融風險。

  總之,對所有進入金融服務業的BigTech公司,應建立一種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并能保護消費者的監管政策環境。

  金融科技趨勢在于未來的監管覺醒

  此外,招商銀行首席最近也在一篇研報上談及了金融科技的監管問題。

  “我相信馬云不是說不要監管,而是說監管要適應金融創新。”

  丁首席這篇文章原標題為《十目所視——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問題》,

  文章里認為以螞蟻集團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聯合貸款業務中以信貸分工的方式切入了信用創造體系,卻沒有體現在自身的資產負債表當中,成功地逃脫了基于資產負債表的監管框架,形成了一種新的“表外信用創造”模式。“表外信用創造”模式使得金融科技公司一方面成為信用創造的主體,另一方面又游離在監管體系之外。

  關于金融創新,丁首席的研報有幾點很切中要害,分享給大家:

  圖:上圖就是對聯合貸款比較標準的解釋圖。但是這項業務的核心問題,在于銀行只做了兩項業務:拉存款和放貸款,銀行受制于存款準備金、巴塞爾協議等制度,每家銀行想要擴張業務,背后必須沉淀足夠多的風險準備金,這就限制了每一個銀行可以開展業務的上限。

  丁安華由此提出,金融科技既然不是金融監管的法外之地,那么該如何監管?傳統的監管方法論已經失效了,需要找到新的方法論作為指導。其實,答案早就存在。在2017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功能監管,更加重視行為監管。”

  同時,應對金融科技平臺,還需要探索和加強以法律合規和消費者保護為主的行為監管(conduct regulation)。其中關鍵是關聯交易、平臺壟斷、數據產權和個人隱私問題,這是一個更宏大也更為根本的命題。我們需要不斷探索,搭建出一套可以覆蓋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管框架。當然,監管并不是要扼殺金融科技創新,而是引導金融科技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無論是周末金融委會議傳遞出的明確信號,還是這個周末發表在媒體上的各個專家的聲音,都傳遞了一些信號:一些政策可能已經呼之欲出。

免責聲明:自媒體綜合提供的內容均源自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并獲許可。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場。若內容涉及投資建議,僅供參考勿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潘翹楚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11-04 會通股份 688219 --
  • 11-03 宸展光電 003019 23.58
  • 11-03 狄耐克 300884 24.87
  • 11-02 步科股份 688160 20.34
  • 11-02 金達萊 688057 25.84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