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日當密碼,銀行拒絕開卡,客戶起訴被駁回!理由是…
來源:金融時報
據工人日報報道,為方便記憶,重慶市民劉某在一家銀行申請開立新卡時,用自己的出生日期作為密碼,因密碼過于簡單而導致開卡失敗。
劉某認為,使用什么密碼系客戶的權利,拒絕銀行工作人員關于設置更復雜密碼的建議,致使其開卡失敗。劉某以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被侵害為由,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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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日為密碼開卡遭拒
他起訴銀行侵權被判駁回
2019年4月26日,劉某前往重慶一家銀行申請開立新卡,劉某在以其出生日期設置交易密碼環節時,系統提示“該密碼為簡單密碼,請重新輸入”。銀行工作人員解釋,因為其密碼過于簡單,系統無法進行設置,建議其更改密碼再試。劉某拒絕,開卡失敗。
隨后,銀行方面向劉某出示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強化交易密碼保護機制,建立交易密碼復雜度系統校驗機制,避免交易密碼過于簡單(如“111111”“123456”等)或與客戶個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相似度過高。
盡管如此,劉某仍然堅持用其出生日期設置開卡密碼,并認為銀行侵犯其自主選擇權,將該銀行訴至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銀行限制使用簡單密碼是考慮到移動通訊技術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以及銀行卡使用風險,是為了加強銀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升支付風險防控能力,是基于社會利益而作出的普遍性規定,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劉某在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選擇權時,應當恪守權利的邊界。
法院認為,該銀行設立的開卡流程清楚明晰,在開卡受阻的情況下,向劉某作了解釋,且出示了相關文件進行佐證。劉某并未舉證證明該銀行有限制其知悉開立銀行卡服務的真實情況、自主選擇是否接受該銀行開立銀行卡服務、強制交易的違法行為。
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銀行基于相關文件以及社會利益作出的行為系其正當行為,并未侵害劉某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故法院判決駁回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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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是對客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銀行拒絕客戶自己選擇的“生日密碼”,盡管獲得了法院的判決支持,但恐怕依然不能消弭很多人心中的困惑。銀行拒絕客戶的“生日密碼”導致客戶開卡失敗,是否屬于伸手過長?是否屬于妨礙客戶選擇自由?是否屬于霸王做法?
北京青年報稱,實際上,《商業銀行法》已經就上述困惑給出了答案。其中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近年來,媒體接連報道銀行卡被盜刷事件,暴露出一些銀行的管理漏洞,也讓相關銀行承受了不小的壓力。銀行除了更換防盜系數更高的芯片卡,要求客戶設置更復雜的密碼也是加強風險管控的必要舉措。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強化交易密碼保護機制,建立交易密碼復雜度系統校驗機制,避免交易密碼過于簡單(如“111111”“123456”等)或與客戶個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相似度過高。
銀行卡密碼的復雜程度和安全系數既關乎客戶的權益,也關乎銀行的責任?!吧彰艽a”或者其他有規律的數字密碼等固然好記,但過于簡單,安全系數太低,很容易泄露或被破譯,給客戶的賬戶安全帶來隱患,形成銀行風控的漏洞。銀行拒絕客戶的“生日密碼”或其他極簡密碼,也是一種風險控制措施,既是對客戶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履行法律責任的必要方式。
銀行拒絕客戶的“生日密碼”與客戶的密碼選擇自由并不矛盾,也并未剝奪客戶的開卡權。為了保障客戶的賬戶安全,銀行劃出了密碼設定底線,在底線之上,客戶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設定銀行卡密碼的自由,而客戶在底線之下選擇密碼,就違背了安全要求,超出了自由選擇的合理邊界。現在很多平臺的賬戶注冊都對密碼的位數、結構組成等安全系數提出了明確要求,銀行設定密碼安全邊界符合風控通行慣例,符合安全管理規律,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和必要性。
上述案例對社會具有普遍教育意義,對民眾也是一種安全警示:遠離那些安全系數很低的銀行卡密碼或者其他重要的支付密碼、交易密碼等,這既是對自己的財產安全負責,也是對相關單位堵塞安全漏洞、履行安全保障責任的有效配合。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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