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貸款證明騙得網商銀行969萬 安徽一對情侶被判緩刑

偽造貸款證明騙得網商銀行969萬 安徽一對情侶被判緩刑
2020年07月25日 10:59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偽造貸款證明騙得網商銀行969萬!安徽一對情侶被判緩刑

  來源:新華融媒看財經

  作者:李娜 張夢依

  近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安徽省淮北市一對情侶偽造貸款證明材料,騙取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9萬元,兩人現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緩刑。其中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被處罰人民幣十五萬元;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記者就案件詳情致電網商銀行董秘辦,對方表示,已將采訪問題轉達給媒體公關部門,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對方回復。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5日,是經銀保監會批準,由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國內第一批民營銀行。初始注冊資本40億元。截至2019年末,網商銀行資產總額為1395.53億元,貸款總額為700.3億元,去年實現營業收入66.28億元,凈利潤12.56億元。

  一年申請48筆貸款騙取969萬

  2016年3月,網商銀行與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融資平臺業務合作協議,達成在線個人/企業貸款領域合作,由華安保險負責業務營銷,開拓貸款業務客戶、收集借款人信息和資料,并將符合雙方約定授信條件的借款人推薦至網商銀行。網商銀行給華安保險總公司的授信總額為10億元人民幣。

  網商銀行對華安保險推薦的借款人獨立開展預授信審批工作,審批通過后簽署貸款合同并放款。華安保險將借款人推薦至網商銀行即視為同意為借款人在推薦額度內承保,借款人貸款逾期達到理賠時間要件后,華安保險應按約履行保險賠償責任。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楊某某因缺少周轉資金,先后為48名貸款人通過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申請貸款,為成功辦理貸款,楊某某找到張某,讓張某對其申請的貸款予以審核通過。

  而張某正是楊某某的女友,2010年11月起便開始在華安財產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工作,2015年起,擔任華安財產保險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信用保證險部團隊長,主要負責小微貸款業務,信用保證險部團隊的管理、運營,以及貸款的審核、發放和貸后管理。在張某的幫助下,楊某某成功申請48筆貸款,共計969萬元。

  據了解,華安保險擔保的貸款名為個人短期履約保證保險,合同規定貸款資金可用于消費或流動資金周轉,一般規定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周轉。辦理該項貸款需要客戶提供身份資料證明、婚姻證明、資產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個人或企業銀行流水等,由華安保險對貸款人的資質進行審核,核定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對于符合要求的客戶,由華安財產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將保單發送給網商銀行,銀行見保單后進行放款。

  然而,經楊某某申請的48筆貸款中,多名借款人不具備辦理20萬高額度貸款的資格,也無法按照要求提供辦理貸款需要的資料,為了成功審批下來貸款,楊某某伙同張某在濉溪的一個打字社偽造包括銀行流水、車輛行駛證、房產證、離婚證在內的虛假材料,并申請了大量無實際經營活動的營業執照。

  造成400萬貸款逾期終獲刑

  不但私造虛假證明材料,楊某某還偽造了28戶貸款連帶責任擔保書上的保證人,有的貸款人甚至不認識自己貸款的擔保人。此外,楊某某還默許自己的一個朋友制造虛假證明材料并幫助其審批貸款。經這個朋友介紹的貸款人約20人,其中大部分貸款人尚未歸還全部貸款。

  楊某某冒著偽造材料的風險也要申請貸款,是因為他才是最大受益人。他曾與貸款人簽訂協議書,他幫貸款人從華安財產保險公司貸款,貸款人將貸出來的錢和他一人一半使用。按照規定,審批下來的貸款需用于貸款人企業的經營,但實際上貸款人把全部貸款的錢或貸款一半的錢交給了楊某某,被他用于自己的酒業公司的經營上。

  身為華安保險信貸部門負責人的張某,雖明知申請貸款的材料存在造假情況,但因為分公司有業務要求,為了完成任務,加上這些是男友楊某某推薦的客戶,她覺得通過楊某某能找到貸款人,不會出現逾期未還的問題,所以還是批準了貸款,同意為這些貸款做擔保。

  2017年4月,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險部安徽分部對淮北團隊進行現場業務檢查,發現大量客戶在其公司申請貸款擔保的資料涉嫌造假,還發現客戶從銀行申請的貸款,被其公司信保部淮北團隊的負責人張某和一名叫做楊某某的人分配使用。

  2017年6月份開始,華安保險淮北客戶開始大面積逾期,導致華安保險墊還逾期貸款404萬元,給該公司帶來404萬元的財產損失。至華安保險公司到公安機關報案,仍有400余萬元的貸款本金逾期未還。

  截至2018年10月17日,楊某某、張某已歸還全部逾期貸款。楊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 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張某于2018年10月31日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經審理,法院判處楊某某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張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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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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