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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質價不符強買強賣 5家銀行涉企收費被批
來源:北京商報
在息差收窄、行業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從“息”向“費”,做大中間業務收入的轉型模式成為主流,但違規收費亂象屢禁不止,收取高額費用卻未提供實際服務、超標收取費用的做法令企業苦不堪言。7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的信息顯示,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近日發布2020年第6號通報《關于銀行違規涉企收費案例的通報》,點名通報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大連銀行、北京農商行5家銀行的6個違規涉企收費案例。在分析人士看來,監管專門針對銀行違規涉企收費案例進行通報,對于銀行侵害企業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懲處,具有特定的警示意義。
收錢“不辦事”
從通報內容來看,浦發銀行、大連銀行分別因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收取費用與提供服務不符被“點名”。
其中,浦發銀行青島分行(乙方)于2018年9月10日與某公司(甲方)簽訂《票據池業務合作協議》,協議簽訂當日,該行青島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費20萬元。但浦發銀行青島分行“商業匯票管理系統”卻顯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該分行并未通過物理空間或電子網絡渠道向甲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票據貼現、質押融資等融資類服務,以及票據入池、保管、信息查詢、到期托收等服務。
大連銀行則存在未列明收費依據、企業咨詢報告“糊弄事”行為。根據通報,2019年1-5月期間,大連銀行第一中心支行與某集團指定的5家客戶(為該集團關聯公司)分別簽訂《東銀通產品服務協議》,銀行向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先后收取費用合計2086.25萬元。但該行第一中心支行通過服務協議約定服務價格,內部調查報告未對客戶服務需求做出可行性分析,未對該項服務收費進行成本測算和定價測算,沒有明確列明服務定價成本依據、收費項目成本結構和收益覆蓋成本情況等。
在分析人士看來,由于融資結構及銀企雙方地位的懸殊,企業往往只能被迫“買單”。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陶金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銀行部門仍然占據融資功能的主要地位,很多銀行仍然擁有比較明顯的市場壟斷地位,企業在選擇銀行時不得不屈從于銀行的壟斷力量。其次,由于在資金供給層面的壟斷力量,銀行成為強勢部門,企業想要獲得銀行貸款,有時不得不支付額外費用。
強買強賣坐地起價
除質價不符外,市場中仍存在部分銀行通過強制搭售保險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的行為。
此次被點名通報的銀行中,農業發展銀行貴州省湄潭縣支行分別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發放“湄潭縣中部片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項目”貸款合計2億元。2018年7月25日,該行湄潭縣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購買由本行代理保險的承諾書,作為貸款發放條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購買了湄潭縣支行代理的華安財產保險公司遵義支公司的保險產品,保費合計4.5萬元,湄潭縣支行收取代理手續費1.1萬元。
一位行業觀察人士直言,“銀行利用強勢的身份和資源進行業務搭售的性質很惡劣,和強買強賣沒區別,監管明令禁止此類行為,如果查到也會受到嚴厲處罰”。
一國有大行兩家分支行則均因“高收費”被點名,其中農業銀行福建省石獅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與某公司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尊享版·銀企通”系列對公人民幣結算套餐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為一年,并向客戶收取52萬元/年的費用。但《中國農業銀行“尊享版·銀企通”系列對公人民幣結算套餐服務價格表》卻顯示,該套餐價格標準為1萬元/年,石獅市支行超定價標準多收取51萬元費用。另外,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支行則因國內信用證開證手續費為當地同類型機構最高收費的10倍等原因被點名。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北京農商行身上,該行于2015年11月26日向某公司提供保理融資5億元,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11日北京農商行分別向借款人收取200萬元和800萬元保理業務手續費。但北京農商行服務價目表公示的收費標準為:保理業務手續費一般應按照融資金額0.3%-1%的標準在融資發放前一次性收取。按公示的服務價格最高標準1%測算,該行超標準多收取500萬元費用。
針對違規涉企收費案例后續整改措施,北京商報記者嘗試聯系上述銀行進行詢問,但未得到回應。
加大懲處力度
經濟下行壓力不減疊加疫情產生的影響,讓中小微企業原本就困難重重,而商業銀行巧立名目,收費“有名無實”、超標高收費,更會導致企業負擔進一步加重。銀保監會指出,上述案例中,相關銀行違反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各銀行應嚴格加強收費管理和內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銀行業減費讓利、減輕企業負擔的決策部署。下一步,將持續規范銀行服務收費,嚴肅治理各類亂收費、推高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行為。
針對銀行違規收費,監管機構此前已通過發布政策、加強檢查等方式進行規范。“此次,銀保監會消保局專門針對銀行違規涉企收費案例進行通報,對于銀行侵害企業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懲處,具有特定意義。”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認為。尤其是在“通過引導貸款和債券利率下行、發放優惠利率貸款、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發放小微企業無擔保信用貸款、減少銀行收費等政策,推動金融系統全年向企業讓利1.5萬億元”的政策號召下,監管機構此時針對違規收費進行通報公示,更具有警示意義。
事實上,除此次被通報的企業外,今年以來也有多家銀行因收費違規而吃到罰單。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開年至今,已有建設銀行柳州分行、工商銀行郴州分行、工商銀行湘潭分行、農業銀行臨滄分行、農業銀行湖州分行、吉林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因“只收費不服務”“不當收費”“銀行服務收費質價不符”“違規收費”等問題被罰,合計罰款金額超300萬元。
如何進一步震懾商業銀行,打擊此類行為減費讓利企業?陶金認為最終還是需要加強銀行業的內部良性競爭,削弱單純由行政力量和規模帶來的壟斷力量。他進一步指出,“監管層需要依靠不斷加強的監管能力和愈加細密的監管網絡,及時檢查違規收費行為,并給予相應處罰”。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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