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商人“被貸款”19年:曾向警方“自首” 開發商承認“人頭貸”仍無解
人在路上走,禍從天上來。天降貸款,你能否自證清白并解脫出來?北京商人王朝暉的經歷給出的答案是:不能。
19年前,一筆購房按揭貸款,被扣在王朝暉頭上,他毫不知情。7年前被他意外發現后,便先后向5地公安分局經偵隊報案,發起多個訴訟,向紀委、銀監會、建設銀行總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資產”)實名舉報,窮盡各種方法,甚至不惜向公安機關“自首”,但卻至今無解。
盡管這一過程中,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通州分局出具證明,指明王朝暉在通州區從未購買任何房產;被告開發商也在法院庭審中承認,這是一場自導自演的“人頭貸”、虛假按揭,稱其“未與原告王朝暉簽訂過相關房屋買賣合同,且相關小區沒有原告主張房號的房屋”;被告建設銀行和東方資產,也無法向法院出示按揭貸款最核心的證據“房屋買賣合同”。
在東方資產公司提交法院的證據資料顯示,在2001年,涉事開發商在建設銀行海淀支行辦理的74筆房屋按揭貸款,成為不良貸款,貸款金額過億元,意味著“沒買房子卻要還貸款”的“王朝暉們”的人數可能超過百人。
“真誠希望大家看到報道和東方資產的債權清單中有沒有自己的名字,能互相轉告,請這些‘被貸款’的無辜者都能通過報社聯系我,一起想想辦法,人多力量大。”王朝暉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他認為這一系列事件背后一定有更大的金融黑幕,且目前仍被人為遮蓋。
天降貸款
2014年,因為去銀行辦理貸款,北京商人王朝暉,第一次獲知,自己在19年前辦理過一筆購房按揭貸款。“當時銀行的人說我征信不良,欠一筆187萬元的按揭貸款未還,我說不可能,我買的所有房產都是全款。去查征信,發現債權人是東方資產北京分公司。”
深感莫名其妙的王朝暉,隨東方資產聯系索要債權文件,查明這是一筆2001年11月16日簽訂的購房按揭貸款:開發商為北京五龍新村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五龍公司”),貸款銀行為建設銀行海淀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所謂的按揭貸款合同中約定,王朝暉向五龍公司購買了“楓露皇苑3區23號”別墅,售房合同“000017號”,已支付首付200萬元,貸款200萬,月供1.3萬余元。
看到五龍公司的名字后,王朝暉忽然想起一件往事:1993年12月25日,他確曾在五龍公司購買過一套82號別墅,價格為120.3萬元,一共交了首付款56萬元現金和5000美元,由于項目爛尾,未能如約交房,開發商一拖再拖。1999年他起訴了開發商,通州法院判決五龍公司退款了事。
“退款同時,我也找開發商,要求退回提交的個人信息文件和簽署過的買賣、按揭貸款等合同資料,他們沒給我,說都銷毀了。”王朝暉告訴記者,2001年那筆假按揭貸款中,有他簽字的文件,就是那些未曾真正銷毀的舊資料改造而來,其中金額、房號等多處有明顯涂改痕跡,與銀行、開發商簽署的按揭貸款合同,既沒有各方的騎縫章,也沒有對合同中涂改的關鍵部分加蓋簽章和簽字,這都嚴重違背合同簽署的基本常識。
按照東方資產的法庭陳述和提交的材料,王朝暉的這筆按揭貸款和其他的101筆按揭貸款,合計1.56億元,在2004年7月10日被建設銀行作為不良資產,打包賣給了信達資產,后者于2004年12月31日,又將資產包轉賣給東方資產。
但直到王朝暉2014年得知自己“被貸款”之前,前后13年內,沒有任何一方聯系他追討貸款。“哪怕他們誰聯系我一次,我就能早知道這個事情了,但就是沒人聯系你。1個多億的國有銀行資金經過這幾番‘神仙操作’,就這么被損失掉了,背鍋的卻是我們這100多‘被貸款’人?”王朝暉質疑。
“現在東方資產要向我追索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已經達到了520多萬元,這還是說計算到2018年5月7日的,估計現在欠他們六七百萬了吧。其他100多人應該也差不多都是這個數。”王朝暉告訴記者。
既然房產買賣是子虛烏有,貸款合同肯定系偽造,問題理應不難的解決。在發現“被貸款”后,王朝暉便到法院起訴東方資產、建設銀行、五龍公司,要求確認按揭貸款合同無效。但法院不予立案,認為編造虛假房產買賣,以到達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已構成合同詐騙刑事犯罪,不屬于民事糾紛范疇,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結果去通州分局報案,經偵隊請示領導后,決定不予立案。警方的理由是,雖然名義上你欠銀行錢,但只要你沒還,就沒有發生實際經濟損失,不屬于受害者;銀行被騙貸款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理應由建設銀行、東方資產進行報案。你不是受害者無權報案,只能去法院起訴。”王朝暉一度很生氣,反問警察,那自己把這個“假按揭” 還了,是不是就成了受害者了?
帶著公安機關的意見,王朝暉再次去法院起訴,但仍被法院以同樣理由拒之門外。于是他選擇向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報案,并投訴通州經偵隊不作為,經偵總隊將案件又轉給了通州公安局,通州分局研究后告知,同之前意見一樣,不予立案。隨后幾年間,王朝暉還分別向朝陽區、東城區、海淀區公安局報案,但均以類似理由不予立案。
面對法院、公安都堅持不屬于自己管轄范疇的現實情況,有朋友支招,既然建設銀行堅稱他 “買房已交款200萬,又按揭了200萬元”,貸款合同無效不給立案,所謂的別墅也沒交付給你,你應該調整訴訟策略,起訴開發商和銀行要求退房退款——19年前400萬元的房子,現在起碼價值數千萬,你一分錢沒出過,開發商可不會傻到真交房給你。“咱倒不是真的想要開發商退房退款,占這個便宜,就是想逼著開發商和建設銀行把給我挖的坑填平了。”王朝暉說道。
當時,王朝暉以為,開發商可能是一房多賣,為套取資金辦的假按揭,但房子肯定存在。
“人頭按揭”
2015年,在北京通州法院,王朝暉發起訴訟,要求開發商退房退款。庭審過程中,被告五龍公司稱其未與原告王朝暉簽訂過相關房屋買賣合同,且相關小區沒有原告主張的房號對應房屋,亦不承認收到建設銀行發放的200萬元按揭貸款。
顯然,如果這個庭審證據被作為不能退房退款的依據,那當年從建設銀行開始的兩次資產包轉手過程中,又隱藏著怎樣的黑幕?
最終,此案因開發商不承認小區有此房產,建設銀行辯稱其除了有貸款合同外,其他購房合同等文件年代久遠丟失了,通州法院一審判決,“因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依據不足且存在諸多疑點,相關貸款合同所涉債權情況特殊且不能必然得出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存在且有效之結論”,原告王朝暉主張退房退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通俗的講,房屋買賣肯定不存在,退房退款不可能;但是有貸款合同,你得還錢。”某資深律師看過判決書后認為,通州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既未深入調查有沒有房屋買賣,也沒有調查怎么就能簽了按揭貸款合同,就能貸出200萬元,將其作為合同詐騙國有銀行的犯罪線索,移送案件給公安機關偵辦;也未在認定房屋買賣事實不存在的推斷下,依據最高法對“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裁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有失公正。
至此,無奈之下王朝暉只能再回到向公安機關報案、訴按揭貸款合同無效的老路上。隨后幾年間,王朝暉還分別向朝陽區、東城區、海淀區公安局報案,向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但均以類似理由不予立案。
終于,2017年9月海淀區法院受理了該案。前后開過兩次庭,“每次都是二三十分鐘結束,原告律師發表甚至未能發表完整訴訟意見”,在兩年的漫長等待后,2019年9月收到了海淀法院的判決,判決書稱,“因為王朝暉未就前述借款合同無效的事實向本院提交其他充分證據,故其該項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我起訴時,就向法院提交了通州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如果政府部門的證明都不算充分證據,不知到什么樣的證據才算?在五龍公司和建設銀行都無法舉證房屋買賣合同真實存在的事實下,法院反而要我去找有效證據?請你告訴我,你能用什么證據來證明你沒做過的事?你如何證明‘別人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應該是主張‘這個孩子是我的孩子’的人拿證據才對吧?”一連五個問句,王朝暉稱,這一判決結果像兒戲一樣,他感到欲哭無淚。
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早前通州法院審理中,本次海淀法院審理中,及正在進行的一中院上訴審理中,五龍公司均當庭承認,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人頭貸”:他們承認系利用王朝暉的個人資料獲得虛假按揭貸款200萬元。這也與早年地產商套路一致——通過如此操作獲得資金,然后才開始建樓或揮霍。
更加能夠佐證的事實是,建設銀行及東方資產均從未找到王朝暉要求還款,更未訴訟。只是,東方資產曾不斷公告這一債權,而根據公告,與王朝暉同一批的,多達百余人,目前,考慮利息罰息等因素,估計總索債金額已高達五六億元。“王朝暉們”既沒有獲得房產,也沒有獲得銀行發放的貸款,卻要背負巨額的債務和不良征信,而銀行卻“不敢”追債,本應被追債的“王朝暉們”,卻在絞盡腦汁起訴銀行和開發商。
“我現在很想要找到其他人,看看他們都是什么情況,我懷疑他們和我一樣,都是被無辜牽扯進來背鍋的,但可能還沒發現這個問題。否則,不可能交了首付款,然后就不還貸款了,房子也不要了,這太違反常理了!”王朝暉表示,自己曾向紀委、銀監會實名舉報,希望調查此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開發商與銀行管理人員間的腐敗問題,也曾勸說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報案或者對自己發起訴訟,但均未能實現。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為了解決此事,王朝暉以“投案自首”的方式希望獲得警方立案調查,未果;又以“見義勇為”——自己發現銀行被詐騙的線索向警方報案,都未能實現立案的目的。
“這個虛假按揭的案子現在北京一中院上訴審理中,期待中級法院能彰顯法律的尊嚴和公正,真正維護國家和公民合法權益。”王朝暉說。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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