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機構投資者應更主動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肖欣榮
機構投資者是金融體系和資本市場的重要支柱。自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至今,在監管部門“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指引下,中國機構投資者對經濟增長轉型、宏觀金融穩定、微觀企業融資、居民財富管理的影響日益加深。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成為監管部門、資管行業和學術界共同關注的問題。
回顧歷史,中國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一直是“市場”和“監管”兩方不完全相同訴求的匯集。一方面是機構投資者作為商業機構在市場競爭中自發產生和形成的功能定位,另一方面是監管機構希望機構投資者具有的功能定位,通過政策引導、窗口指導等方式形成。如果監管機構希望的功能定位與機構投資者自發的功能定位一致,那么,政策引導容易得到監管對象的積極響應。
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2019年7月4日召開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座談會”上,基于監管的角度,全面、系統、深刻地提出了中國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即:直接融資的“服務商”、社會財富的“管理者”、資本市場的“穩定器”、市場創新的“領頭羊”。
社會財富的“管理者”和市場創新的“領頭羊”是機構投資者自發的功能定位。在最根本上,機構投資者就是要切實履行受托職責,為投資者提供滿足契約要求的阿爾法或貝塔。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既可以采取追求規模、做大做強的發展戰略,也可以走小而有特色的精品店的道路。如何定位,是機構投資者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的自發選擇。
近年來,科技進步推動了機構投資者的市場創新。例如,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計算能力的增強,數據驅動的投資更加普及,深入到了機構投資者研究、投資和交易的全流程。有可能重新定義資產管理行業的概念。再如,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科技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銷售都產生了新挑戰,大批頭部機構投資者(Two Sigma、橋水、AQR等)把自身定位為科技企業,而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金融企業。
中國機構投資者功能定位中始終包含了直接融資的“服務商”和資本市場的“穩定器”。中國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從一開始,就有為國企改革解困的微觀融資需求,也有穩定資本市場運行的宏觀考慮。在新興加轉軌的中國資本市場中,“融資”和“穩定”這兩個功能定位,有客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簡單與成熟資本市場國家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作對比并不合適。
雖然直接融資的“服務商”和資本市場的“穩定器”這兩個功能定位,表面上看起來并不完全是機構投資者自發的功能定位。但是,只有在資本市場穩定發展、沒有大波折的前提下,機構投資者才能不斷發展壯大。只有為資本市場不斷挑選出偉大的企業、優秀的公司,并長期把資產配置到代表社會發展趨勢的新興行業和公司上去,機構投資者才能為投資人創造出持續穩定增長的業績。
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中國機構投資者新的重要功能定位。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提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體現之一就是積極推進科創板的平穩健康發展。對創新型企業進行研究、估值、比較、投資是機構投資者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科創板的直接體現。
目前,全球經濟發展趨勢、地緣政治格局、金融改革進程都面臨新的重大不確定性。全球著名機構投資者橋水基金的創始人達里奧認為,目前全球發展到了一個“百年范式”轉變的拐點上。競爭,既是科技的競爭,也是金融的競爭。在這個大背景下,中國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定位,要更主動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自覺提高資本要素的配置效率,積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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