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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銀行處置塵埃落定:蒙商銀行設立 董事長楊險峰行長喬俊峰 大股東為存款保險基金
點金工作室
包商銀行官方網站今日發布落款為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蒙商銀行”)所發公告,稱蒙商銀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設立,注冊地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告顯示,蒙商銀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楊險峰,行長為喬俊峰。
據了解,包商銀行原有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全部由蒙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仍可繼續前往包商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理財產品的相關業務。
以下為包商銀行接管組關于蒙商銀行成立答《金融時報》記者問
蒙商銀行與包商銀行是什么關系?
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如何劃分,如何辦理?
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的個人存款如何保障?
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如何保障?
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原有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業務如何辦理?
后附1、關于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公告全文;2、《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
包商銀行接管組關于蒙商銀行成立答《金融時報》記者問
1.蒙商銀行與包商銀行是什么關系?
2019年5月24日以來,包商銀行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依法接管已近一年。在2019年6月完成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后,7月-9月完成了清產核資,10月起接管領導小組啟動了包商銀行改革重組事宜。為穩妥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和員工合法權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企業,并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一家新銀行(名稱為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2020年4月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了新銀行即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批準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蒙商銀行是新設立且獨立于包商銀行的法人主體。蒙商銀行定位為城市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界定為內蒙古自治區內,回歸內蒙、服務內蒙經濟社會發展。經營宗旨為扎根內蒙,依法穩健經營,建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區域性商業銀行。
2.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如何劃分,如何辦理?
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劃分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基于上述總體原則,對于個人客戶而言,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寧波分行個人業務(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托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個人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個人客戶通過包商銀行“有氧金融”線上渠道或通過包商銀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辦理的存款業務、貸款業務、基金業務,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對于對公客戶而言,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包括委托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的對公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包括保函業務、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注冊地劃分,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外的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注冊地在區內的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則劃分承接主體的對公客戶,將另行通知。前述承接涉及的后續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
自《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發布之日起,包商銀行相關業務按照上述原則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業務,客戶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3.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的個人存款如何保障?
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后,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并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
4.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如何保障?
包商銀行原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后,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并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
5.蒙商銀行成立后,包商銀行原有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業務如何辦理?
包商銀行原有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全部由蒙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仍可繼續前往包商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理財產品的相關業務。
關于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公告
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會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等內蒙古自治區內的8家發起人在內蒙古自治區共同發起設立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商銀行)。蒙商銀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設立,注冊地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蒙商銀行系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億元,股份總額為200億股,股東及其持股數量、持股比例如下:
蒙商銀行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楊險峰,行長為喬俊峰。蒙商銀行的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蒙商銀行的經營宗旨為:扎根所在區域,依法穩健經營,建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區域性城市商業銀行。
蒙商銀行將充分發揮股東背景優勢,并引入國有大行、上市城商行長期豐富的管理經驗,堅持扎根本土、聚焦內蒙區域,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增強地區金融發展活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區域金融需求。
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情況見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組于2020年4月30日發布的《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
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
經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組報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監管機構批準,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擬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商銀行)。
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讓方基本情況
(一)蒙商銀行的基本情況
注冊資本:人民幣200億元
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賽汗街道辦事處建華南路2號A座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楊險峰
行長:喬俊峰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9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0200MA0QNTD751
(二)徽商銀行的基本情況
注冊資本:人民幣121.55億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辦理委托存貸款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學民
行長:張仁付
成立日期:1997年4月4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0001489746613
二、本次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范圍
包商銀行本次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債權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保障的債權,不在本次承接范圍內,仍保留在包商銀行。相關情況如下:
(一)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等,下同)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二)包商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三)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四)包商銀行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包括保函業務、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注冊地劃分,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前述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注冊地在區外的前述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五)包商銀行的托管業務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托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托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托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托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
(六)包商銀行的股權投資由蒙商銀行承接,蒙商銀行履行對包商銀行投資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投資者責任,以及包商銀行所發起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責任。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則轉讓的對公類業務、資產及負債,將另行通知相關客戶及權利人。
上述承接涉及的后續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
三、本次業務轉讓后的客戶相關權益保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按照上述原則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業務,客戶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包商銀行、蒙商銀行以及徽商銀行將共同維護客戶及相關權利人的各項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監督各方做好相關工作,切實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咨詢方式
如對本次轉讓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通過電話或者書面方式向包商銀行、蒙商銀行或徽商銀行提出,并由相關銀行予以處理。
(一)電話方式的咨詢,可撥打以下任一專線服務熱線:
1.蒙商銀行/包商銀行專線服務電話:95352
為便于客戶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提出咨詢和意見,蒙商銀行和包商銀行暫使用同一專線服務電話。
2.徽商銀行專線服務電話:40088-96588
(二)書面方式的咨詢和意見可以寄送至以下任一地址:
1.包商銀行
聯系人:包商銀行辦公室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6號
郵編:014030
2.蒙商銀行
聯系人:蒙商銀行辦公室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賽汗街道辦事處建華南路2號A座
郵編:014060
3.徽商銀行
聯系人:徽商銀行辦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郵編:230001
特此公告。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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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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