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浙江民泰商業銀行 圖片來源: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官網
浙江銀保監局新近披露的幾張罰單略顯不同。
11月13日,浙江銀保監局披露了三張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蕭山支行(下稱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及其相關負責人開出的罰單。其中,一張針對民泰銀行蕭山支行的罰單為2017年12月29日開出的,兩張針對相關責任人的罰單則為2019年11月4日開出。
這張文號為浙銀監罰決字〔2017〕28號的罰單顯示,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因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發放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金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虛增存貸款,被罰195萬元。沈新軍、吳強分別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均被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為何對同一案件的行政處罰,時間跨度長達2年?這或許與該銀行此前涉及的一系列經濟犯罪有關,有部分案件在不久前才剛剛宣判。
澎湃新聞了解到,沈新軍此前為民泰銀行蕭山支行行長,此前與人合謀騙取其工作的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名貸款”近2.4億元。民泰銀行蕭山支行也有一位貸款經辦人名為“吳強”,此人曾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中國裁判文書網9月17日披露的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愛武、許永平、沈國建、俞耐潑、錢炯沸因犯騙取貸款罪,被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1年9個月不等,且均為緩刑,同時還被處以數額不等的罰金。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判決書指出,經審理查明,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間,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時任民泰銀行蕭山支行業務三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謝某等人(均已判刑)與行外人員楊某(已判刑)合謀,共同騙取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名貸款”2.387億元。沈某正是此次被處以終身禁業的沈新軍。
就作案手法來看,判決書顯示,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愛武作為楊某的專職財務人員,負責幫助楊某偽造“借名貸款”的單位所需的貸款財務資料、開戶以及放貸后貸款資金劃賬、承兌匯票貼現等事務,參與騙取貸款金額共計1.4億余元。期間,被告人許永平幫助楊某介紹杭州臨秀裝飾有限公司等共21個單位到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名貸款”,騙取貸款金額共計6260萬元。另外多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手法在民泰銀行蕭山支行騙取“借名貸款”400萬元到1300萬元不等。
另有一份中國裁判文書網于2018年4月披露的民泰銀行蕭山支行與孫堅忠、陳月利等4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孫、陳二人在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款30萬元期滿后未按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另外兩名擔保人亦未盡擔保之責,四人隨之被該銀行告上法庭。這一金融借款事項的經辦人正是“吳強”。
上述裁定書提到,原告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已有多名員工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涉金融借款原告單位的經辦人“吳強”亦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而本案的債務糾紛與刑事案件有一定關聯,根據目前情況判斷,原告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因而駁回民泰銀行蕭山支行的起訴。
天眼查數據顯示,2016年6月,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已發生法定代表人變更,由沈新軍變更為章華安。
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官網顯示,該銀行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5月的溫嶺城市信用社,2006年正式轉制為城市商業銀行,是一家專門從事小微金融服務的專營銀行。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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