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散論:金融創新與金融詐騙只有一步之遙

銀行散論:金融創新與金融詐騙只有一步之遙
2019年08月14日 13:56 中國金融雜志

  作者 弘毅

  銀行是做錢生意的,但做錢生意的未必都是銀行。銀行因商品經濟而生,為商品經濟服務。在漫長的農牧經濟時代,自給自足,典當、票號、錢莊、民間借貸足矣。而在計劃經濟時代,銀行只是財政、計劃部門的附屬和出納。商品經濟時代,企業、公司是經濟的主體,是實體經濟的代表。所以,銀行為商品經濟服務,具體來說,主要為企業服務,為實體經濟服務。

  銀行是信用機構。信用,既是銀行的本質特征,也是銀行的主營業務。信用,分對人信用和對物信用。其中,對人信用,才是馬克思說的現代信用的基本特點。所以,過分強調對物信用,即抵押、質押,不僅影響信用的效率和規模,而且說明信用環境較差,包括征信能力建設不足、懲戒機制運行不暢;也說明銀行不作為,一押了之,深入企業和實體經濟領域了解情況不夠,是銀行懶政、怠政的表現。

  銀行的股東必須德、財兼備。所謂“德”,就是對銀行負責,對存款人負責,對金融法規負責。所謂“財”,就是資本實力、財力、凈資產,而不是借來的錢、浮財、不義之財。銀行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不可輕易授人。授人必擇人,嚴格挑選,嚴格審核,嚴格監督,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嚴禁或嚴控股東在自己投資的銀行貸款。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入股或控股銀行后,大肆套取貸款,導致銀行陷入困境甚至危機,教訓極為慘痛。

  經濟有風險,經營也有風險,風險源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源于市場變化,這是正常的。這部分風險是可以通過壞賬核銷來消化的。有些風險,可能是大部分風險,源于“犯罪”,把銀行當做“唐僧肉”,想方設法騙取貸款。所以,一般來說,沒有壞人,就沒有壞賬;沒有不良分子,就沒有不良資產。每一筆不良資產背后,都可能是一起案件。化解金融風險,不能離開打擊犯罪這一招。

  守初心、擔使命,銀行業必須記取。所有的業務和產品都有嚴格的定義和規范,不能異化,不能名不符實,不能標新立異。比如,同業拆借,本來用于短期甚至隔夜頭寸調劑,拆入方不能把它當做銀行的長期資金來源渠道,不能作為銀行資產膨脹的手段,不能不計成本、違法違規為股東融資。拆出方不能因高利、方便而大量輸出資金,為同業危機和自身危機埋下隱患后患。

  從第一家銀行誕生到現在,銀行已有數百年歷史。銀行史上,有許多彌足寶貴的經驗,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訓。銀行必須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行穩致遠。比如,銀行的理財業務,嚴格說來,就是過去的信托業務。如果不嚴格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要求辦,不給投資者說清楚,風險由委托者自負,銀行的理財業務就一定會重蹈過去信托之覆轍,即以高利為誘餌,投資高風險項目和領域,最后出現信用危機乃至群體性事件。

  創新是進步的源泉。但真正的金融創新的標志是:融資成本更低,融資效率更高,融資可持續性更強,而不是別的什么。金融創新與金融詐騙只有一步之遙,就像真理越過一步就是謬誤一樣。“龐氏騙局”名曰創新,實則故弄玄虛,以高利為誘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坑蒙拐騙,擊鼓傳花,后果極其嚴重。

  銀行的體制、機制應該圍繞“穩健”二字展開,應該遵循公平競爭原則,應該扶正祛邪。而不是在“存款立行”的口號下,不惜一切代價、不計一切后果,吸收存款或拆借、發債,特別是不能引發、助長“以存謀私”等不良社會風氣形成,即向公共資金管理人及其親屬輸送巨額不當利益。這種類似單位行賄的做法,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文化是銀行的靈魂。“言之無文,行之不遠。”銀行要重視文化建設。比如:視信用如生命,視聲譽如臉面,視企業為衣食父母,視員工如兄弟姐妹。自覺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大局,主動謀劃國民經濟發展和民生幸福。尊重監管、敬畏法規。比貢獻而不是比薪水,見得思宜,等等。銀行高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牢記黨員身份,不忘公民義務。

責任編輯:趙子牛

中國金融 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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