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無法取老伴30萬遺款 銀行:先辦繼承公證

九旬老人無法取老伴30萬遺款 銀行:先辦繼承公證
2018年04月10日 09:43 新浪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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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旬老人無法取老伴30萬遺款 銀行:先辦繼承公證

  來源: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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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聞縱橫》報道:老人去世后,家人去銀行取存款,往往會遭遇困難。90多歲的王老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在妻子于女士去世后,名下的30萬存款因王先生密碼操作失誤一直無法從銀行取出,王先生與銀行多次溝通無果,萬般無奈將銀行訴至法院。4月9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老翁:輸錯密碼致亡妻銀行卡被鎖,30萬無法取出。

  九十多歲的王老先生起訴說,自己與妻子于女士1964年結婚,婚后收養一子,后來與養子解除了收養關系。妻子生前在被告銀行有一筆30萬元的存款,老伴兒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親屬去取這筆錢,由于多次輸錯密碼,導致在取款時銀行卡被鎖死。

  王老先生:“因為她的年齡比我的年齡相差十多歲,所以我們就同意存款用她的名字,但是她這個密碼(是什么)就不太清楚了,可能我們現在估計是用我的密碼了,所以我們取款的時候還用的她的密碼,所以就陰差陽錯了,沒有取出來”。

  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進一步解釋說:這筆錢當時是原告委托王老先生的親屬去取的,因為當時他們約定都是誰的開戶就用誰的生日當密碼。王老先生沒想到,妻子雖然以自己的名字開戶,密碼卻用的不是自己的生日,而是王老先生的生日,所以當時密碼就沒有輸對。與銀行多次溝通未果后,王老先生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亡妻名下銀行卡內存款及利息歸自己所有。

  王老先生:“我的訴求就是因為我是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現在我上無父母下無子女,不要說實際上是我的錢她存的,就是她的錢也應該歸我所有”。

  銀行:為保證儲戶利益,繼承人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才能取錢

  庭審中,被告銀行答辯稱,為了保護儲戶利益,根據銀行規定,在儲戶死亡的情況下,他的繼承人可以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書取錢。

  被代:“如繼承權發生爭執,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銀行方面繼續闡述相關規定:

  被代:“對于歲數比較大的老人,我們其實是由綠色通道的,在五千塊錢以下的這種小額取款,如果能夠提供正確的密碼,可以讓他不用辦理公證直接來取款,但是這一條也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剛才這個法律規定說如果存款人死亡,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聲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判決書直接取款的,可以視為正常提取,但是對于金額大的,像本案這種情況,他不能提供密碼,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有公證書或者判決書的”。

  王老先生的訴訟代理人介紹,因為涉及收養關系,又找不到養子到公證現場,公證處不能認定收養關系解除協議的真實性,只能到法院對協議進行認定,拿著認定判決到公證處后,公證處又需要相關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經被法院認定時收走,補辦起來很麻煩。

  原代:“我們再去開(材料)又需要再走一遍程序,或者是再找二老父母的單位,更麻煩,當時時間也很長,另外收取的費用也非常高”。

  法院:遺囑很重要,30萬元存款及利息都歸王先生所有

  北京朝陽法院當庭宣判,認為于女士的30萬存款中的一半屬于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應當由繼承人享有,由于已經和養子解除了收養關系,因此應該由王老先生繼承,判決銀行存款的三十萬元及利息歸王老先生所有。主審法官李林強提示廣大老年人,在確保銀行賬戶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將自己的基本資產狀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同時應當摒棄守舊觀念,在生前立好公證遺囑,既對自己遺產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后帶給親人麻煩。

  法官:儲戶在去世之前,尤其是像年事比較高一些的這些老人,最好能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財產做一個遺囑,到時候他的繼承人拿著遺囑去取款可能會相對便利些。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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