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六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警告并罰款24萬元,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二、核保管理不嚴格;
三、承保操作管控不規范;
四、承保操作管控不規范;
五、履行說明義務記錄不規范;
六、未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項目及頻次。
劉麗(時任太保財險天津分公司團體客戶經營管理中心綜合市場部總經理)、王鑫(時任太保財險天津分公司三農中心綜合市場部總經理助理)二人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均被監管警告,并分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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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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