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儲銀行被罰80萬:代理人保壽險業務存在違規

郵儲銀行被罰80萬:代理人保壽險業務存在違規
2020年03月18日 13:38 新浪財經

  3月18日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日公布關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儲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郵儲銀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其中涉及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制度落實文件制定滯后、可回溯視頻未傳遞給保險公司或缺失、質檢不合格業務占比較高四項行為。

  二、欺騙投保人

  郵儲銀行如東縣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產品承諾固定收益的問題,在投保單號為003717626859319和003717626966319(人保壽險鑫禧兩全保險)的業務視頻中,銷售人員介紹“這是一款收益保證型產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領取,年化綜合收益率可達3.2%-3.4%”,但實際該產品的分紅是不確定的。

  綜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郵儲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對郵儲銀行如東縣支行罰款30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

  當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儲銀行”)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 張金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會對郵儲銀行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郵儲銀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一)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

  郵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銷售人員未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說明書、投保單、保險條款等材料,無消費者簽字過程;二是銷售人員未出示展業證等身份證明或視頻中展示不清晰;三是銷售人員未征求投保人對錄音錄像的意見,或是未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信息不如實填寫后果;四是銷售人員未向投保人宣讀或未完整宣讀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五是視頻中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書、產品說明書、保險條款、投保單等材料,未清晰展示消費者簽名;六是銷售人員未告知健康險觀察期、合作醫療機構等。

  (二)制度落實文件制定滯后。

  一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開始執行,但郵儲銀行直到2018年2月才根據原保監會可回溯管理相關制度,制定并下發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銷與理財業務錄音錄像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版)》,對保險業務營銷關鍵環節、營銷參考話術和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間等進行完善。二是未將可回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總行統一制定的人員績效考核辦法。三是保險公司質檢結果無法與郵儲銀行實現線上交互。郵儲銀行傳輸給保險公司可回溯視頻后,保險公司質檢的結果無法通過系統回寫到郵儲銀行錄音錄像資料調閱及傳輸平臺,只能由保險公司基層機構與郵儲銀行基層網點通過電話、郵件或當面溝通質檢結果。

  (三)可回溯視頻未傳遞給保險公司或缺失。

  2018年1月至10月,郵儲銀行代理的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壽險”)業務中,10164筆可回溯視頻應由人保壽險質檢卻未向人保壽險傳輸。未傳輸視頻中,4700筆數據目前保存在各省平臺,沒有發送給總行錄音錄像資料調閱及傳輸平臺,5464筆業務省平臺通過生產流水沒有找到對應的雙錄數據。

  (四)質檢不合格業務占比較高。

  郵儲銀行代理的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中,人保壽險共質檢60226筆。其中,最終質檢不合格59083筆,質檢不合格率98.1%;合格件僅1143筆,其中包括經補錄合格的566件。

  二、欺騙投保人

  郵儲銀行如東縣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產品承諾固定收益的問題,在投保單號為003717626859319和003717626966319(人保壽險鑫禧兩全保險)的業務視頻中,銷售人員介紹“這是一款收益保證型產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領取,年化綜合收益率可達3.2%-3.4%”,但實際該產品的分紅是不確定的。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可回溯視頻材料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未傳遞或缺失可回溯視頻資料、質檢不合格業務占比較高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郵儲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

  上述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郵儲銀行如東縣支行罰款3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0年3月9日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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