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擔保的對象為控股子公司浙江眾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公司對其擔保額度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特此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眾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類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浙江眾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融資活動中提供各類形式的擔保。擔保額度為不超過人民幣125,000.00萬元。公司對其提供的擔保可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循環(huán)滾動使用,任一時點的實際擔保余額合計不超過本次審批的擔保額度。擔保額度授權有效期限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審議擔保額度的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止的期間內,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擔保額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簽署相關擔保協(xié)議或文件。
上述事項已經2024年5月10日召開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類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0)及其他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2024年12月4日,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qū)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浙示范區(qū)支行”)簽訂了編號為“JX嘉善2024人質013”的《質押合同》,約定公司為中國銀行浙示范區(qū)支行與眾立合成材料之間簽署的編號為“JX嘉善2024人借297”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的債權設立質押擔保。根據《質押合同》所附的質押物清單,公司提供的質押物為2筆金額為合計人民幣11,800.00萬元的大額存單。
本次提供的質押擔保在公司已審批的擔保額度范圍內。
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人(出質人):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質權人(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qū)支行
被擔保人(債務人):浙江眾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方式:質押擔保
質押物價值:人民幣11,800.00萬元
出質日期:自2024年12月4日起
被擔保主債權: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物保管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違約而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其他說明:鑒于眾立合成材料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其財務管理規(guī)范、信用狀況等良好,為其提供擔保風險可控,因此眾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數股東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應擔保、亦未提供反擔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對其提供的擔保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批準。
四、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經審批的對外擔保額度(均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眾立合成材料的擔保)總計為不超過人民幣125,000.00萬元,公司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余額總計為人民幣92,170.00萬元,全部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眾立合成材料的擔保;上述實際擔保余額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1.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債務對應的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損失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1、編號為“JX嘉善2024人質013”的《質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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