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擬將A股股份回購實施期限延長3個月,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購實施期限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除上述回購實施期限延長外,公司回購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
一、回購股份方案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購股份擬在未來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7元/股(含);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以同意9票,棄權0票,反對0票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資金總額的議案》,同意公司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由不低于人民幣2,0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0萬元(含),調整增加為不低于人民幣4,0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5,000.00萬元(含)。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實質變化。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加回購股份資金總額暨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的公告(修訂稿)》(公告編號:2024-010)。
二、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月底,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304.3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08%,購買的最高價為10.81元/股、最低價為6.46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2,302.79萬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三、本次延長回購A股股份方案實施期限的具體說明
自2023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回購A股股份方案以來,積極推動回購A股股份方案的實施。在實施回購期間,受假期及其他資金安排等因素影響,預計在原定的回購期限內,無法完成回購計劃。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并積極響應國務院、中國證監會關于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維護投資者利益,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相關政策號召,并積極履行公司回購承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未來資金計劃、股份回購進展等因素,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將原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延長3個月,公司A股回購實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購實施期限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除回購實施期限延長外,回購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本議案已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本次延長回購A股股份方案實施期限對公司的影響
除回購A股股份實施期限延長外,回購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本次延期回購A股股份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長回購A股股份方案實施期限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股份回購期限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原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延長3個月,公司A股回購實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購實施期限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該議案已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回購事項存在回購期限內因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而導致本次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只能部分實施等不確定性風險;
2、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3、本次回購存在因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因素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回購股份條件等而無法實施的風險;
4、本次回購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終回購股份的實際執行情況,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存在回購方案調整、變更、終止的風險;
5、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可能存在因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未能經公司決策機構審議通過、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或無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銷的風險;
6、如遇監管部門頒布回購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導致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七、其他說明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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