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股東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情況
1、2024年5月21日,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召開2023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中期分紅安排的議案》,同意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2023年度股東會決議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定具體的中期分紅方案。公司在當期盈利、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且公司現金流可以滿足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的需求的情況下,以當時總股本為基數,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不超過相應期間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30%。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12)。
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具體內容如下:公司以當前總股本595,340,230股為基數,向截至分紅派息公告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29,767,011.50元。本次利潤分配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若因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期權行權等原因導致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將按照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對分配總額進行調整。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2024年中期分紅條件,在股東會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會審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3)。
3、自利潤分配預案披露至分配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數未發生變化。
4、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策并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實施分配方案時間距離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和發放范圍
(1)發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發放范圍: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2、含稅及扣稅情況
本公司2024年前三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當前總股本595,340,230股為基數,向截至分紅派息公告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0元(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1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5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分紅派息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24年12月12日
2、除權除息日:2024年12月13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于2024年12月13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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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4年12月5日至登記日:2024年12月12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擔。
六、有關咨詢辦法
1、咨詢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中埠鎮金嶺礦業證券部
2、咨詢聯系人:成兆鑫
3、咨詢電話:0533-3088888
4、咨詢傳真:0533-3089666
七、備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東會決議;
2、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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