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公司三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劉軍昌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00人(含2名回避表決股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76,307,84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4887%。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98人,代表股份11,802,05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888%。
(1)現場出席投票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并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2人,代表股份362,9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88%。
(2)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人數196人,代表股份11,439,13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3200%。
(3)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97人,代表股份11,442,13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321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14%。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96人,代表股份11,439,13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3200%。
公司董事、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以現場和通訊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到場見證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每項提案采取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二)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其中關聯股東銅陵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萬華化學集團電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為:同意10,75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1.1083%;反對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6146%;棄權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771%。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39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8286%;反對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8856%;棄權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858%。
表決結果為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葉慧慧、陳策
3、結論性意見:基于上述事實,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出具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安徽安納達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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