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一百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已發行A股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3億元,回購價格不高于13.02元/股,回購數量不低于1,600萬股,不超過2,300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0%-0.71%。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請參閱公司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一百次會議決議公告》(2023-062號)、《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號)、《回購報告書》(2024-007號)。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在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回購數量為4,999,94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1550%,最高成交價格為9.96元/股,最低成交價格為8.17元/股,成交總金額為44,290,135.50元(不含交易費用)。前述回購進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既定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的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及公司實際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