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10月11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證券代碼:603192??????????證券簡稱:匯得科技?????????公告編號:2024-032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首次授予數量:248.70萬股

  ●??首次授予人數:114人

  ●??首次授予價格:7.27元/股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114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8.70萬股,授予價格為7.27元/股。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權益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任何異議的反饋。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開了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關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董事會關于符合首次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在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方可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的,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三)本激勵計劃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2、首次授予數量:248.70萬股

  3、首次授予人數: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114人,為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職的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管理人員。

  4、首次授予價格:7.27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在限售期內,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時,激勵對象就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應取得的現金分紅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由激勵對象享有;若該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回購該部分限制性股票時應扣除激勵對象已享有的該部分現金分紅,并做相應會計處理。

  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預計于2025年授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解除限售期間,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相關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購價格回購注銷。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份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注銷。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解除限售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滿足解除限售時的法定條件外,還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對應考核年度分別為2024年、2025年、2026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條件之一。

  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各年度業績條件為:

  ■

  本計劃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預計于2025年度授予,解除限售的各年度業績條件為:

  ■

  注:上述“凈利潤”是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凈利潤,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若有)在對應考核時間區間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費用數值對凈利潤的影響作為計算依據。

  在各解除限售期內,若因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則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對該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購注銷處理,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公司戰略、市場環境等因素,對上述業績指標和水平進行調整。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后,需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進行考核,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分年度進行考核,根據個人的績效考評評價指標確定考評結果,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超出預期、符合預期、低于預期、不合格四個檔次。考核評價表適用于考核對象。

  ■

  若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當年實際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股票數量×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達到解除限售條件,激勵對象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對該期內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請解除限售;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進行回購注銷。

  8、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勵計劃實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2、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亦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因為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放棄全部或部分擬獲授權益的,董事會有權對授予數量做出調整;

  4、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關于本次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鑒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有6名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由120人調整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263.60萬股調整為248.70萬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65.90萬股調整為62.175萬股。調整后,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總量由329.50萬股調整為310.875萬股。除上述調整外,本次激勵計劃實施的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內容一致。

  三、監事會對激勵名單核查意見

  監事會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認真核實后,發表如下意見:

  (一)除6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勵對象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二)本次被授予權益的其他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擬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五)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中有關授予日的規定。

  綜上,監事會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248.70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核實,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無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勵對象248.70萬股限制性股票,測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總攤銷費用為2007.01萬元(按照2024年10月10日收盤價作為公允價預測算),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涉及的人數及數量、授予日、授予條件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匯得科技以及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調整及授予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八、備查文件

  1、《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核查意見(授予日)》;

  4、《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及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書》;

  5、《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1日

  證券代碼:603192??????????證券簡稱:匯得科技??????????公告編號:2024-030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匯得科技”)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于2024年9月30日以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時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出席會議的監事應到3人,實到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徐強先生主持。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贊成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媒體披露的《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248.70萬股限制性股票。

  表決結果:贊成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媒體披露的《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0月11日

  證券代碼:603192??????????證券簡稱:匯得科技?????????公告編號:2024-031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與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任何異議的反饋。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開了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此發表了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二、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鑒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有6名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由120人調整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263.60萬股調整為248.70萬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65.90萬股調整為62.175萬股。調整后,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總量由329.50萬股調整為310.875萬股。調整后的具體情況如下:

  ■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激勵計劃實施的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內容一致。

  三、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涉及的人數及數量、授予日、授予條件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六、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除部分擬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明確自愿放棄擬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對象名單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項符合《管理辦法》、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1日

  證券代碼:603192??????????證券簡稱:匯得科技?????????公告編號:2024-029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匯得科技”)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于2024年9月30日以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00時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5名,實到董事5名。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錢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體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經審核,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有6名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內容為: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由120人調整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263.60萬股調整為248.70萬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65.90萬股調整為62.175萬股。調整后,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總量由329.50萬股調整為310.875萬股。除上述調整外,本次激勵計劃實施的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內容一致。

  本議案已經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董事錢洪祥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媒體披露的《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均已滿足,確定以2024年10月10日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248.70萬股限制性股票。

  本議案已經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董事錢洪祥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媒體披露的《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1日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VIP課程推薦

加載中...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

7X24小時

  • 10-18 拉普拉斯 688726 --
  • 10-16 新鋁時代 301613 --
  • 10-15 蘇州天脈 301626 --
  • 10-11 六九一二 301592 29.49
  • 10-08 托普云農 301556 14.5
  • 新浪首頁 語音播報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