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43??????證券簡稱:華遠地產?????公告編號:臨2024-041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暫不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將持有的房地產開發業務相關資產及負債轉讓給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即公司擬將持有的北京市華遠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對華遠置業及其子公司的應收款項,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的應付債券及應付款項等債務,轉讓給華遠集團(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相關公告。
根據公司對本次交易相關工作的整體安排,公司暫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董事會議案中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事項。待相關工作完成后,公司將另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將相關議案提交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10日
證券代碼:600743??????證券簡稱:華遠地產?????公告編號:臨2024-042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的一般風險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公司”)擬將持有的房地產開發業務相關資產及負債轉讓給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集團”),即公司擬將持有的北京市華遠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置業”)100%股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對華遠置業及其子公司的應收款項,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的應付債券及應付款項等債務,轉讓給華遠集團(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19)。
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2)。
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4)。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8)。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等相關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滿足多項條件后方可實施,本次交易能否獲得相關的內外部批準或核準存在不確定性,最終獲得批準或核準的時間也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進展。
此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一一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如本次交易方案披露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顯異常,可能存在涉嫌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導致本次交易被暫停、被終止的風險。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10日
證券代碼:600743????????證券簡稱:華遠地產??????編號:臨2024-040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9月29日以郵件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表決監事5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5人,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逐項審議并書面表決,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逐項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一)方案概述
公司擬將持有的房地產開發業務相關資產及負債轉讓給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集團”),即公司擬將持有的北京市華遠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置業”)100%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對華遠置業及其子公司的應收款項(以下簡稱“標的債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的應付債券及應付款項等債務(以下簡稱“標的債務”,與“標的股權”、“標的債權”合稱為“標的資產”),轉讓給華遠集團(以下簡稱“本次交易”)。交易雙方確認,針對標的債務,若公司在評估基準日后交割完成日前新發行債券用于償還已到期債券,則該等新發行的債券置換原債券成為標的債務。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為華遠集團。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三)標的資產
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包括公司持有的華遠置業100%股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對華遠置業及其子公司合計1,096,403.52萬元的應收款項,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合計736,905.14萬元的應付債券及合計4,914.10萬元的應付款項等債務。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四)定價依據及交易價格
本次交易的價格根據以2024年4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并經國有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的標的資產的評估值確定。
根據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天華資評報字[2024]第10806號)(以下簡稱“《資產評估報告》”),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資產的評估值為46,814.29萬元;經交易雙方協商本次標的資產轉讓價格暫定為46,814.29萬元。鑒于《資產評估報告》所載的評估結果尚需完成國有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程序,交易雙方一致同意,如果《資產評估報告》所列示標的資產的評估值在核準或備案過程中有所調整,則本次交易價款應以經核準或備案后的評估值為準進行調整。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五)標的資產的交割
1、標的股權辦理完畢過戶至華遠集團名下的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為本次標的資產轉讓的“交割完成日”。
自交割完成日起,華遠集團成為華遠置業的股東,標的股權所有權轉讓至華遠集團,華遠集團享有標的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和承擔全部股東義務;自交割完成日起,標的債權、標的債務移交給華遠集團,標的債權、標的債務所涉及的各項權利、義務、損失、責任、風險及收益均概括轉移至華遠集團。
2、標的股權獲得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促使華遠置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華遠集團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標的資產的交割應于《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六)對價支付
本次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按一年期?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自《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七)過渡期安排
交易雙方確認,標的資產在過渡期(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資產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間)的損益(無論產生收益或產生虧損)均由華遠集團享有或承擔。
交易雙方確認,若上市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四期)截至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與上市公司2024年面向專業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四期)截至交割完成日經審計的賬面價值存在差額的,該部分差額為過渡期的損益,均由華遠集團享有或承擔。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八)債權債務處理及人員安置
1、本次交易完成后,華遠置業的債權債務由其繼續享有及承擔,華遠置業已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由其繼續履行。
2、就標的債權轉讓事宜,上市公司應另行向標的債權的全部債務人發送“債權轉讓通知”,及時履行通知債務人程序。
3、就標的債務轉讓事宜,標的債務中應付債券的轉讓應經相應債券的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上市公司應辦理完成應付債券發行人變更為華遠集團的相關手續,華遠集團將提供必要協助與配合。標的債務中應付款項的轉讓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上市公司應履行及時通知債權人和取得債權人同意的義務。
4、根據本次交易后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和/或華遠置業根據職工安置方案,按照合法合規、人隨事走和平穩過渡的原則,依法開展職工安置工作,妥善安置。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九)違約責任
《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若由于華遠集團原因,華遠集團未能按照《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向上市公司支付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向上市公司支付違約金。
《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若由于上市公司原因,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時完成標的資產交割的,每逾期一日,應當以轉讓價款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向華遠集團支付違約金。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決議有效期
本次交易決議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二、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及本次交易的具體情況,公司編制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三、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對公司實際運營情況及本次交易相關事項的自查、論證,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各項實質條件。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四、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測算,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華遠集團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五、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議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發行股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本次交易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六、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議案》。
經審慎判斷,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經監事會審慎判斷,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規定,具體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項、環保、行業準入、用地、規劃、建設施工等有關報批事項的情況。本次交易涉及的有關報批事項已在《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中詳細披露了尚需呈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程序,并對可能無法獲得批準的風險作出了特別提示。
2、本次交易屬于重大資產出售,不涉及購買資產或企業股權的情形,不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業、增強抗風險能力;根據本次交易相關安排及控股股東出具的承諾,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強獨立性、規范關聯交易,已針對避免同業競爭采取解決措施。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八、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的規定,監事會就本次交易相關主體是否存在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說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六條所列的相關主體,不存在因涉嫌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個月內不存在因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情形。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九、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十二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中國證監會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累計期限和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交易標的資產屬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需納入累計計算范圍的購買、出售資產交易。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的議案》。
公司在籌劃及實施本次交易過程中,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履行了保密義務,公司制定了嚴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一、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批準本次交易有關的審計報告、備考審閱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議案》。
經審慎判斷,監事會同意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擬置出資產專項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114號)、《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審閱報告及備考財務報表》(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113號)及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天華資評報字[2024]第10806號)。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二、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具有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合理,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一致,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論合理,評估定價公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三、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議案》。
經審慎判斷,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本次交易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該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關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四、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攤薄即期回報情況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以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項對普通股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補回報的相關措施。公司控股股東華遠集團、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五、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的議案》。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進行了自查,公司股票價格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個交易日內剔除大盤因素及同行業板塊因素影響后累計漲跌幅均未超過20%,未構成異常波動情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六、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業務專項自查報告〉的議案》。
因籌劃本次交易事項,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監管政策》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自查情況編制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業務專項自查報告》,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交易對方華遠集團、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房地產業務相關事宜作出了承諾。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十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簽署〈資產轉讓協議〉的議案》。
為實施本次交易,監事會同意上市公司與華遠集團簽署《資產轉讓協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監事劉曉寧、楊琳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4年10月10日
證券代碼:600743????????證券簡稱:華遠地產??????編號:臨2024-039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4年9月29日以郵件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表決董事9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9人,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逐項審議并書面表決,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逐項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一)方案概述
公司擬將持有的房地產開發業務相關資產及負債轉讓給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集團”),即公司擬將持有的北京市華遠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置業”)100%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對華遠置業及其子公司的應收款項(以下簡稱“標的債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的應付債券及應付款項等債務(以下簡稱“標的債務”,與“標的股權”、“標的債權”合稱為“標的資產”),轉讓給華遠集團(以下簡稱“本次交易”)。交易雙方確認,針對標的債務,若公司在評估基準日后交割完成日前新發行債券用于償還已到期債券,則該等新發行的債券置換原債券成為標的債務。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為華遠集團。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三)標的資產
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包括公司持有的華遠置業100%股權,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對華遠置業及其子公司合計1,096,403.52萬元的應收款項,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合計736,905.14萬元的應付債券及合計4,914.10萬元的應付款項等債務。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四)定價依據及交易價格
本次交易的價格根據以2024年4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并經國有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的標的資產的評估值確定。
根據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天華資評報字[2024]第10806號)(以下簡稱“《資產評估報告》”),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資產的評估值為46,814.29萬元;經交易雙方協商本次標的資產轉讓價格暫定為46,814.29萬元。鑒于《資產評估報告》所載的評估結果尚需完成國有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程序,交易雙方一致同意,如果《資產評估報告》所列示標的資產的評估值在核準或備案過程中有所調整,則本次交易價款應以經核準或備案后的評估值為準進行調整。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五)標的資產的交割
1、標的股權辦理完畢過戶至華遠集團名下的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為本次標的資產轉讓的“交割完成日”。
自交割完成日起,華遠集團成為華遠置業的股東,標的股權所有權轉讓至華遠集團,華遠集團享有標的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和承擔全部股東義務;自交割完成日起,標的債權、標的債務移交給華遠集團,標的債權、標的債務所涉及的各項權利、義務、損失、責任、風險及收益均概括轉移至華遠集團。
2、標的股權獲得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促使華遠置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華遠集團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標的資產的交割應于《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六)對價支付
本次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按一年期?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自《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七)過渡期安排
交易雙方確認,標的資產在過渡期(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資產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間)的損益(無論產生收益或產生虧損)均由華遠集團享有或承擔。
交易雙方確認,若上市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四期)截至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與上市公司2024年面向專業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四期)截至交割完成日經審計的賬面價值存在差額的,該部分差額為過渡期的損益,均由華遠集團享有或承擔。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八)債權債務處理及人員安置
1、本次交易完成后,華遠置業的債權債務由其繼續享有及承擔,華遠置業已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由其繼續履行。
2、就標的債權轉讓事宜,上市公司應另行向標的債權的全部債務人發送“債權轉讓通知”,及時履行通知債務人程序。
3、就標的債務轉讓事宜,標的債務中應付債券的轉讓應經相應債券的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上市公司應辦理完成應付債券發行人變更為華遠集團的相關手續,華遠集團將提供必要協助與配合。標的債務中應付款項的轉讓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上市公司應履行及時通知債權人和取得債權人同意的義務。
4、根據本次交易后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和/或華遠置業根據職工安置方案,按照合法合規、人隨事走和平穩過渡的原則,依法開展職工安置工作,妥善安置。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九)違約責任
《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若由于華遠集團原因,華遠集團未能按照《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向上市公司支付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向上市公司支付違約金。
《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后,若由于上市公司原因,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時完成標的資產交割的,每逾期一日,應當以轉讓價款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向華遠集團支付違約金。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決議有效期
本次交易決議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二、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及本次交易的具體情況,公司編制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三、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對公司實際運營情況及本次交易相關事項的自查、論證,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各項實質條件。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四、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測算,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華遠集團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五、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議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發行股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本次交易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六、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議案》。
經審慎判斷,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經董事會審慎判斷,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規定,具體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項、環保、行業準入、用地、規劃、建設施工等有關報批事項的情況。本次交易涉及的有關報批事項已在《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中詳細披露了尚需呈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程序,并對可能無法獲得批準的風險作出了特別提示。
2、本次交易屬于重大資產出售,不涉及購買資產或企業股權的情形,不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業、增強抗風險能力;根據本次交易相關安排及控股股東出具的承諾,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強獨立性、規范關聯交易,已針對避免同業競爭采取解決措施。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八、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的規定,董事會就本次交易相關主體是否存在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說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六條所列的相關主體,不存在因涉嫌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個月內不存在因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情形。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九、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十二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中國證監會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累計期限和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交易標的資產屬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需納入累計計算范圍的購買、出售資產交易。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的議案》。
公司在籌劃及實施本次交易過程中,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履行了保密義務,公司制定了嚴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一、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批準本次交易有關的審計報告、備考審閱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議案》。
經審慎判斷,董事會同意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擬置出資產專項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114號)、《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審閱報告及備考財務報表》(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113號)及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天華資評報字[2024]第10806號)。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二、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具有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合理,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一致,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論合理,評估定價公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三、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議案》。
經審慎判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本次交易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該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關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董事會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進行了認真審核,并形成《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說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四、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攤薄即期回報情況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以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項對普通股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補回報的相關措施。公司控股股東華遠集團、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五、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的議案》。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進行了自查,公司股票價格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個交易日內剔除大盤因素及同行業板塊因素影響后累計漲跌幅均未超過20%,未構成異常波動情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六、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業務專項自查報告〉的議案》。
因籌劃本次交易事項,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監管政策》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自查情況編制了《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業務專項自查報告》,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交易對方華遠集團、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房地產業務相關事宜作出了承諾。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簽署〈資產轉讓協議〉的議案》。
為實施本次交易,董事會同意上市公司與華遠集團簽署《資產轉讓協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八、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本次交易有關事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全權辦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權董事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調整和實施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及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其他事項;
2、授權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全權負責辦理和決定本次交易的具體相關事宜;
3、授權董事會應監管部門的要求或根據相關規則、市場情況的變化,對本次交易方案進行相應調整或終止,及批準、簽署、修改相關協議和文件等(包括其修訂稿);
4、授權董事會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交易有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并辦理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審批及信息披露等事項,及對監管部門的相關意見進行回復;
5、授權董事會根據本次交易的實際結果和相關情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資產過戶等必要手續;
6、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授權董事會辦理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本議案關聯董事王樂斌、楊云燕、徐驥、李然、張蔚欣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5票)
十九、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為了應對當前行業整體形勢對公司的影響,更好地保障公司可持續發展,有效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公司在綜合考慮了行業標準及自身經營狀況后,經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提議,決定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酬進行適當調整,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在原薪酬基礎上分別下調30%、20%。
本議案關聯董事李然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1票)
本議案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十、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暫不召開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公司對本次交易相關工作的整體安排,董事會決定暫不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待相關工作完成后,董事會將另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將包括上述議案在內的相關議案提交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2024年第三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對本次交易相關議案進行了審核,并發表了同意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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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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