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花酒”母公司旗下又有子公司被罰。
9月30日,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春天(2.910,?-0.13,?-4.28%)”,600381)公告,子公司西藏春天酒業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西藏市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指出,2024年6月,西藏市監局在調查中發現,當事人于2023年11月印制的《聽花內部培訓專用資料袋》及“聽花酒功效折頁”,屬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條(四),以及《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實施行政處罰如下:決定處罰款130萬元。
此前8月1日晚間,ST春天披露半年報,公司2024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38億元,同比增長28.8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5987萬元,去年同期凈虧損5059萬元。
據半年報顯示,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兩大方面,一是以酒水產品銷售為主的酒水快消品業務板塊,二是以冬蟲夏草類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的大健康業務板塊,另外,公司全資子公司西藏老馬廣告還開展廣告代理業務,主要為公司產品提供有關的服務。報告期內,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355億元,同比增長31.27%。
3月15日晚,賣5萬多元的聽花酒剛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其國際專利未被認定,“高科技”涼味劑竟是常見薄荷提取物。
3月15日深夜,ST春天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在工作函中,上交所表示,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公司產品廣告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該事項市場關注度較高。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3.1.1條等有關規定,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有關情況,說明是否存在媒體報道所稱情況,相關事實是否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3月16日,ST春天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檢查通知書》(編號:青檢查字【2024】1號)。因公司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組已進場開展工作。
半年報中指出,2024年5月7日、6月25日,成都市武侯區、北京市朝陽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其檢查結果,認為相關子公司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使用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和‘聽花’酒未經核實的用戶評價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和“進行了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并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分別對公司成都子公司和北京子公司進行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分別處以180 萬元、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涉及子公司已分別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7月5日完成罰款的支付。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無關。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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