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劉四紅)“明確了!這被列為洗錢方式”,近幾日,你有沒有被類似消息刷屏?8月22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包括北京、江蘇、云南、四川、湖南等多地公安、司法等多部門紛紛發聲,通過“虛擬資產”交易明確列為洗錢方式之一。
而這一消息內容,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共十三條,全方位截殺洗錢犯罪。其中有一點格外引人關注,即,通過“虛擬資產”交易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屬于洗錢犯罪行為,這也是“兩高”在司法解釋中首次將通過“虛擬資產”交易明確列為洗錢方式之一。
眾所周知,虛擬資產近年來憑借著區塊鏈技術點對點、全球傳輸的技術特點,正在越來越多地成為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利器”。
根據中科鏈安研報,僅2021年,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傳銷、網賭案件的涉案金額就已達2985.42 億元人民幣,其中USDT泰達幣、BTC比特幣和ETH以太坊占據大頭。時至今日,這個數字還在飛速擴大中。
除了洗錢、傳銷、網賭外,有資深業內律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其還處理過多種利用虛擬資產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案件,例如,某高凈值人士利用虛擬貨幣規避我國外匯管制,向境外轉移資產,購買房產、有價證券等資產;某企業和實控人利用虛擬資產規避法定結匯通道,將海外收入轉入國內,偷逃稅款;某失信被執行人,利用虛擬資產逃避法院和債權人的財產查詢并惡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債務……
那么,新規發布后,幣圈風險最大的行為是什么?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首先是幣商,其次則是OTC(場外交易)需求大、交易頻繁的人群。長期以來,幣商和OTC需求量大、交易頻繁的人群最頭疼的一個問題就是收到涉案贓款。
尤其是近年來,由于電詐猖獗,大量黑錢贓款流入地下錢莊,幣圈人群“虛擬資產”交易收到不干凈的錢款概率大增,其中大部分情況是被凍卡,偶爾也會作為證人被偵察機關詢問。但肖颯也指出,刑事風險就如同身邊的黑天鵝,不可不防。首先,對虛擬資產交易資金來源要進行留痕留底。另外,相關記錄必須保持連貫,資金鏈路需完整,不要出現大額資金來源不明的情況。
肖颯直言,官宣“虛擬資產交易”入罪,直白地說,對幣圈人士意味著刑事風險的增加。頭頂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對于幣圈參與者來說需要慎之又慎,不能再將此前的出幣經驗直接套用在今時今日,做好存證是保護自己的最佳之道。
最高法刑三庭庭長陳鴻翔表示,人民法院將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洗錢犯罪,加大對涉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利用虛擬幣、游戲幣等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自洗錢”犯罪。加大罰金刑判處和執行力度,依法追繳洗錢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不讓任何人從犯罪行為中非法獲利。同時,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區分情況、區別對待,確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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