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因連續多年財務造假被執行重大違法的退市股,負責其資產評估的第三方應該如約履行哪些責任?如何判斷其是否“違反評估準則、未勤勉盡責”?而金融監管方對其的行政處罰決定又是否準確、到位?司法最終將給出答案。
8月7日,記者從北京金融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就受理了這樣一則行政案件。
據北京金融法院介紹,深圳某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下稱“某評估公司”)及徐某,因對中國證監會認定其在涉及上市公司的資產評估項目中違反評估準則、未勤勉盡責而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1月23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某評估公司在從事新疆某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項目中,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相關準則及指導意見等,未勤勉盡責,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行為,對某評估公司處以沒收相應業務收入59萬余元并罰款178萬余元的行政處罰,對某評估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徐某予以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某評估公司及徐某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
徐某仍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中對原告的處罰內容,免除對原告的警告、免除或減少對原告的罰款,并撤銷被訴復議決定。
據悉,本案涉及的新疆某某公司曾因連續多年財務造假被執行重大違法退市。中國證監會曾針對新疆某某公司、案涉的會計師事務所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查詢注意到,該案涉及的正是被稱為“虎年首只退市股”的*ST新億(全稱為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造假事件。2023年11月23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82號顯示,經查明,中洲評估(即深圳中洲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在從事*ST新億的控股子公司韓真源評估項目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相關準則及指導意見等,未勤勉盡責,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據北京金融法院介紹,“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而據記者的了解,該案件也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處罰資產評估公司的行政案件。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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