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第二階段工作啟動 大V戲稱:“賣方研究所已經沒有地址,只剩下遺址了”
界面新聞記者 | 張靈霄
4月19日,證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面落地。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堅持以投資者利益為先,建立傭金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全市場費率變化情況,定期調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
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將交易傭金分配比例的上限從30%調降至15%。
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法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明確證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傭金為基金管理人違規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專家咨詢、金融終端、研報 平臺、數據庫等產生的費用。
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傭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網披露整體層面的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年度匯總支出及分配明細等信息,強化市場監督和約束。
首次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降準備工作將于7月1日前完成。據悉,公募基金費率改革將分階段穩步推進,按照“管理人—證券公司—銷售機構”路徑,本次《規定》強調了降低費率和傭金分配方面的監管,標志著第二階段中關于強化費率相關信息披露的改革舉措已全部落地。
去年7月,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公募降費傭金改革拉開序幕。至于第三階段,證監會此前表示將聚焦基金銷售環節,進一步規范認申購費率等銷售環節費用,相關改革措施預計將于2024年底前推出。
中信建投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趙然指出,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率、證券交易傭金上限,受此影響投資者未來承擔的綜合費率將進一步降低,有利于促進長期資金入市,提升交易市場活躍度。
《規定》中嚴禁將交易傭金分配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鉤,建議基金管理人選擇研究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參與證券交易,而相較第一、二階段,后續渠道費用的改革難度或許更高一些。北京某中型券商的財富管理部人員則表示,傭金分配具備一定主觀性,實踐中銷售收入往往很難和分配傭金做出明確區分,尚需探索找到最佳選項。
深圳某小型券商的非銀分析師則表示,公募基金管理費、交易傭金費率改革的逐步完成,標志著第三階段的渠道端費用改革開啟,后續尾傭降壓對券商等渠道的代銷形成一定壓力。
上海證券分析師劉亦千表示,交易傭金率的下降及分配限制對券商未來經紀業務的負面影響已成必然,后續券商大力發展投顧服務收取投顧費用將勢在必行。
業內人士表示,傭金制度改革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繼續穩步下降。以2023年靜態數據測算,2024年、2025年將分別為投資者節省32億元、64億元成本。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證監局、行業協會做好新規解讀、培訓和實施工作,并組織行業機構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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