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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人民日報
“只需要52.1元,就能還原逝去親人的容貌并和ta聊天。”生成式AI技術的發展浪潮之下,與逝去的親人“再見一面”似乎日漸成為可能。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用AI“復活”逝去的人,已經發展成了一門生意。在一些電商平臺上,有不少做AI“復活”生意的商家。在某電商平臺,AI“復活”的商品標價從幾元、幾十元到上百元乃至數千元。與此同時,近年來,AI換聲、AI換臉等詐騙手段也越來越高級,欺騙用戶的情感和錢財。
受訪專家建議,AI“復活”技術提供者提供服務前,應明確要求用戶提供相關證明,并加強技術防范,避免AI產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被用于欺詐等不法行為。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推動建立行業標準,既保證技術創新,也要保障人類的價值和尊嚴。
做AI復活生意商家紛紛問世
對于突然失去父親的云南人柳芳(化名)來說,身在異鄉沒有見到父親最后一面是人生最大的遺憾。回到家鄉,辦完父親的身后事,看到父親曾經坐過的沙發,或是無意中點開和父親的微信聊天框……她的眼淚就會止不住地流下來。
“他在彌留之際想和我說什嗎?是不是還會叮囑我好好吃飯?不要和丈夫鬧脾氣?”難過時,柳芳總是把自己關在房間里,一遍遍地翻看自己和父親的聊天記錄。
直到在短視頻平臺上刷到有商家提供AI“復活”親人的服務,柳芳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般,很快下了單。“我很想再看到我父親,即便知道那是不真實的,但我還是很渴望聽到父親對我說話,聽一聽他的叮囑”。
支付200多元并提供了父親生前的錄音和照片,還有她希望聽到父親說的話,柳芳收到一段短視頻。視頻里,父親微笑著對她說著話,短短幾十秒,柳芳看了幾十遍。
所謂AI“復活”逝者,即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將逝去親人的文字描述、圖片、視頻和聲音資料輸入AI算法模型,從而模擬生成一個數字形象,具備逝者的性格、記憶、圖像、視頻和聲音。
在數字“復活”領域工作的陳亮(化名)介紹說,他們的產品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視頻為媒介,通過逝者的照片和聲音,創作生日祝福或安慰的視頻。另一種是開發一款可對話的聊天機器人,這款機器人不僅具備逝者的聲音和外貌特征,還能模擬客戶親人的性格和記憶,與用戶進行對話,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體驗。這些不同形式的產品對應的價格從52.1元到521元不等。
記者注意到,在一些電商平臺上,也有不少做AI“復活”生意的商家。在某電商平臺,這些AI“復活”的商品,標價從幾元、幾十元到上百元乃至數千元。
記者咨詢了其中一戶商家,其店鋪中共有3款商品,分別是創意AI修復親人“復活”照相、AI配音仿真模擬定制專屬、AI代唱翻唱歌手聲音克隆,3款商品標價均為10元。
還有商家告訴記者,商品具體價格要根據照片和要求來定,如果只是讓照片里的人動起來,只需要提供正面照片,成片是10秒左右。如果想要讓照片里的人說話,需要提供正面照片和音頻,價格根據視頻時長確定。如果沒有音頻,則提供文字內容,商家給配普通話聲音。
至于記者提到的“可以實時互動的”AI商品,咨詢的某電商平臺10戶商家都表示做不了。有商家解釋說,要實現實時互動,需要用AI訓練,這不是一個軟件就能做到的。
AI復活面臨技術限制等挑戰
一直以來,AI“復活”都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
有觀點認為,在生成式AI技術的加持下,和逝去的親人“再見一面”成為可能,彌補了情感的缺憾。
也有觀點認為,這樣的做法沒有意義,人沒了就是沒了,這只會讓自己更難走出失去親人的痛苦。
還有人質疑,用逝者生前影像樣本克隆出來的“親人”,還是我們認識的那個人嗎?
記者注意到,在國內,像陳亮這樣的制作團隊并不少見,一些公司加快涉足AI“復活”親人的領域,如地處江蘇省南京市的某AI技術團隊,在半年多時間里幫助600多個家庭實現“在線團圓”,平均一單的費用從幾千元到1萬元不等。
即使如此,陳亮告訴記者,團隊在實操過程中遭遇多方面的挑戰。例如,技術上的限制就是一大挑戰,聲音克隆需要清晰的聲音文件,而目前的算法主要支持普通話,對方言和口音的支持較為有限。
“由于逝者大多年齡較大,他們生前留下的聲音文件并不多,這限制了產品的擴展和適用范圍。同時,人們對于通過輸入文字與逝者的數字形象對話的模式也持觀望態度,并非所有人都愿意嘗試或信任這種創新。”陳亮說。
“完成和未完成的比例大概在3:2。”用AI技術幫助顧客“復活”已故親人的超級頭腦工作室負責人張澤偉透露,無法提供服務的原因有多種:委托人提供素材過少、家中有人反對等。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看來,為保障逝者的人格權益,制作方只有經過逝者繼承人的同意才能進行相關“復活”操作。同時,制作方在利用AI技術數字“復活”逝者后,還需要承擔一些法律責任,“比如說制作出來的形象與實際偏差太大,對用戶逝去親人的形象造成一定扭曲,就有可能侵害逝者的名譽權、肖像權等相關權益”。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提到,雖然已故人士不再具備隱私權,但逝者的近親屬仍需保護死者的隱私權益和肖像權益。“如果出現泄露隱私或損害名譽的情況,逝者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
陳亮告訴記者,當用戶表達希望制作逝者數字人時,制作團隊會要求有消費意愿的用戶證明與逝者的關系并提供逝者已經去世的相關證明,以防有不良企圖者將生成產品用于欺詐等不法行為。
陳亮說,此外,為了實現AI數字人與用戶的深度對話,此類制作團隊一般會將自身產品接入大型模型系統,由大型模型系統作為數據庫提供語料支持,“在這個過程中,我的制作團隊會去除一些敏感詞匯,以防止不法用戶通過視頻操控數字人,誘導數字人向親友提問類似銀行卡密碼等隱私信息。只要存在這種可能性,數字人就會重新啟動系統,從而解決潛在的欺詐問題”。
目前缺專門法律法規予以規制
調查中,受訪業內人士透露,作為生成式AI技術落地應用的一個細分領域,正在嘗試提供AI“復活”逝者服務的,有初創團隊,也有頭部企業。由于各種原因,這門特殊的生意,整體上還處于低調謹慎的探索階段。
對此,鄭寧也建議,想要通過AI技術“復活”自己親人的潛在受眾,選擇正規機構是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的關鍵。
“簽署合同也是重要的一環,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數字人的財產權等權利屬于個人而非企業。此外,合同還應包括對違約責任的詳細規定。如果發現合作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這種舉報可以幫助維護整個行業的合法秩序,保障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鄭寧說。
此外,根據2023年7月頒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研發過程中進行數據標注的,提供者應當制定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清晰、具體、可操作的標注規則;開展數據標注質量評估,抽樣核驗標注內容的準確性;對標注人員進行必要培訓,提升守法意識,監督指導標注人員規范開展標注工作。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購買AI數字“復活”產品的消費者大多并未看到有關標注以證明產品由AI制作。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許多消費者并不了解。
對此,趙占領指出,如果制作方使用自己研發的人工智能軟件生成產品并在銷售過程中不進行標注,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使用其他人工智能軟件生成的產品上標注了相關信息,但制作方通過技術手段將其去除,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則尚待商榷。目前,雖然人工智能技術在我國興起的時間不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出臺相對及時,但對于數字“復活”等技術,目前尚未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可能需要在未來出現問題時逐步進行規范。
作為從業者,陳亮也希望未來運用數字“復活”技術需要有關部門發布資質牌照,由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讓市場參與者更加放心。
“立法通常是滯后的,尤其在新技術領域。”鄭寧說,期望通過出現新問題就進行立法或修法往往難以解決問題,底線問題必須通過立法解決,除此之外可以通過“軟法”比如行業標準、企業自律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發揮規范作用,“在數字‘復活’領域,行業協會可以牽頭制定倫理標準,企業和從業者遵循這些標準,有助于解決問題”。
“任何詐騙或侵權的違法事件,都有具體的施害者,把握核心事實,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予以追究。在此過程,AI其實只是工具。”在鄭寧看來,總體而言,科技發展的邊界應該在維護社會法治、保護個人權益和確保倫理底線的前提下進行。數字“復活”技術的推廣需要更多的監管和規范,既保證技術的創新,也要保障人類的價值和尊嚴。
受訪專家認為,針對數字“復活”技術的使用,現有法律難以規制的,可通過不斷“打補丁”的方式出臺新規則,逐漸完善規制數字“復活”技術的規范體系。與專門、系統立法相比,這種漸進式規則完善方式,可以給這一新領域的發展留出足夠空間。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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