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熊 悅
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新疆監管局先后公告兩份行政許可事項撤銷決定書,涉及撤銷兩家商業銀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批復,而撤銷原因均為相關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
具體來看,根據安徽監管局披露的信息,原安徽銀監局于2013年10月31日對周青玲的九江銀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長任職資格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經調查核實,此前九江銀行合肥分行向原安徽銀監局報送的周青鈴任職資格申請等材料,其中關于周青玲金融從業年限“5年”及“在其他單位無兼職”的承諾均與事實不符。換言之,周青鈴虛構其金融從業年限。由此,時隔10年多,安徽監管局決定撤銷“核準周青玲的九江銀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決定。
近期,新疆監管局也發布相關任職資格批復撤銷公告。公告信息顯示,經調查核實,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行長助理程偉因不滿足有關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行長助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的規定,新疆監管局決定撤銷此前關于程偉任職資格的批復。
“銀行高管是銀行經營管理的核心力量,他們的能力和素質直接影響到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監管部門對高管任職資格的嚴格把關,可以促使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水平不斷提升,有利于提高銀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今年以來,商業銀行體系內,除了監管部門撤銷此前已經核準的高管任職資格外,還出現一例相關人員任職高管的申請不予核準的案例。1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衢州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許可公告顯示,因不符合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規定,衢州監管分局不予核準方瑜芬浙江開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實際上,翻閱過往商業銀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被取消的案例,原因不僅有任職之前,相關人員的學歷、從業年限等“硬性”指標未達標;更多情況是,高管等相關責任人員對商業銀行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而被監管部門做出取消高管任職資格乃至禁業處罰。涉及的商業銀行類型方面,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銀行較多。
如1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時任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駝梁支行行長田海云因對該行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負有責任,而被監管部門取消5年高管任職資格等。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監管部門把關商業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另一面,是諸多商業銀行正加快公開化、市場化招聘以提升高管班子的專業素質。其中,處于改革化險進程之中的諸多中小銀行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金融干部人才隊伍的需求尤為強烈。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對農村中小銀行而言,選好“一把手”至關重要。農村中小銀行應普遍開展市場化選聘,引入從業經驗豐富、專業水平較高的資深人士擔任董事長、行長。地方黨委政府、省聯社等推薦提名中小銀行高管人選,應把從業經歷、專業素質放在第一位,切勿讓缺乏金融從業經驗的相關人士在農村中小銀行任職。金融監管部門應用好任職資格核準等制度,對農村中小銀行高管特別是“一把手”人選進行嚴格把關,從源頭上將不合格高管人選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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