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月18日訊(記者 彭科峰)1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發文稱,為進一步規范浙江轄內互聯網貸款催收全流程管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公開制定了《關于規范浙江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催收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這是去年青島之后,又一地監管部門出臺類似文件。依據公開信息梳理,浙江也是迄今國內首個出臺規范互聯網貸款催收文件的省份。
《意見》規定,本意見適用于浙江轄內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浙江轄內銀行信用卡催收工作參照執行。
浙江監管局發文為互聯網貸款催收“立木”
浙江監管局在《意見》中指出,各機構是催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催收管理主體責任,持續加強催收行為管理,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做好外包催收機構管理、人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投訴處理等。催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催收、短信催收、信息系統催收、電子郵件催收、外訪催收、信函催收、司法催收等方式。其中,催收人員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催收機構及其分包商負責催收工作的人員。
《意見》還明確,債務催收對象應為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債務人、債務擔保人、連帶責任人等負有還款義務的相關當事人,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催收過程中,不得存在下述行為:冒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名義實施催收;采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誹謗、恐嚇、威脅、言語攻擊等不正當手段實施催收;通過散布他人隱私、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頻繁致電和發短信騷擾,或以其他侵擾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方式實施催收等。
《意見》還指出,各級監管部門發現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違規催收問題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改正、暫停催收、限制業務規模、暫停業務、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去年以來也有相關文件發布
財聯社記者查詢發現,針對被消費者詬病多時的暴力催收等問題,去年以來相關政府機構曾多次發聲。
去年5月,被媒體公開的《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后催收風控指引》(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要限制暴力催收,要求金融機構保護負債人個人信息,按照最少、夠用原則向第三方催收機構提供債務人個人信息。
比如,去年10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曾發布《關于規范互聯網貸款及信用卡催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配合打擊“反催收”黑產,針對協商還款、費用減免、征信異議處理等黑灰產投訴集中的業務場景,加強身份證明文件、授權書、電話錄音等手段驗證,壓縮代理投訴尋租空間。
此外,去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銀監局在相關文件中指出,嚴禁通過涉黑涉惡組織和個人進行貸款催收。
對此,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長期以來,互聯網貸款催收是消費者投訴【進入黑貓投訴】的重災區,也存在巨大爭議。一方面,國人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傳統思維,但另一方面,部分互聯網貸款高額利率引發的暴力催收也被人詬病。如何平衡信貸風險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值得深思。相信浙江監管局本次的相關文件會起到參考意義。未來,互聯網貸款行業的規范化、法制化勢在必行。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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