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5日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及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2.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期內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2023年9月7日為本基金的第十五個開放期起始日期。
2.2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根據《中融聚匯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融聚匯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為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不少于2個工作日且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期間。中融聚匯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本次辦理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開放期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共2個工作日。期間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管理人有權根據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情況調整本次開放期。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及轉換時除外。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3.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人民幣,單筆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時,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人民幣。其他銷售機構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其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 申購費用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時,收取申購費用,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增加而遞減;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日累計申購金額確定,每筆申購費用以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4.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4.2 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對于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資產。對于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
5.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補差費和轉出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而定。
基金轉換費用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轉換費用=轉出費+補差費
(2)轉出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3)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4) ①當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時,補差費=轉出凈金額×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凈金額×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1+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②當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時,則補差費為0。
(5)轉入凈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6)轉出凈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7)轉入份額=轉入凈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轉換業務規則
本基金可以與本管理人旗下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轉換。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的基金。
基金轉換,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投資者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提交申請,基金轉換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已經凍結的基金份額不得申請基金轉換。
(2)辦理時間
轉換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3)轉換限額
投資者在辦理轉換業務時,單筆轉換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份,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時,需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4)交易確認
轉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該部分基金份額登記于注冊登記系統之日起開始計算。轉入的基金在贖回或轉出時,按照自基金轉入確認日起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的持有時段所適用的贖回費率檔次計算其所應支付的贖回費。基金轉換后可贖回的時間為T+2日。
6.基金銷售機構
6.1場外銷售機構
6.1.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指本公司直銷中心以及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1)名稱: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6號大百匯廣場31層02-04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08號中糧置地廣場A座11層
法定代表人:王瑤
郵政編碼:100011
電話:010-56517002、010-56517003
傳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郵箱:services@glfund.com
聯系人:徐冉、郭嬌
網址:www.glfund.com
(2)本基金暫不通過電子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的銷售業務。
6.1.2場外非直銷機構
1)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聯系人:高天
客服電話:95559
2)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500號30層300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的太平金融大廈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65370077-209
聯系人:俞申莉
客服電話: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網站上公示。
6.2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無場內銷售機構。
7.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事項予以說明,上述業務的辦理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調整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glfund.com)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中融中證煤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3年08月3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 產品概況
注:本基金于2022年9月28日增加C類基金份額。
二、 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三、 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 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指數投資的特有風險。(1)系統性風險。(2)指數復制風險。(3)標的指數回報與行業平均回報偏離風險。(4)標的指數變更風險。(5)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6)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風險。
2、投資于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1)經濟周期風險、2)政策風險、3)利率風險、4)信用風險、5)再投資風險、6)購買力風險、7)上市公司經營風險、8)期貨市場波動風險。
(2)管理風險。1)管理風險、2)新產品創新帶來的風險。
(3)估值風險。
(4)流動性風險。1)市場整體流動性問題。2)市場中流動性不均勻,存在個股和個券流動性風險。
(5)上市交易的風險。
(6)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7)其他風險。1)技術風險。2)大額申購/贖回風險。3)由跨系統轉托管導致的基金份額贖回費計費方式的變化。4)順延或暫停贖回風險。5)其他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 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國聯基金官方網站[www.glfund.com][客服電話: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六、 其他情況說明
爭議解決方式: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中融中證煤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3年08月3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 產品概況
注:本基金于2022年9月28日增加C類基金份額。
二、 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當年按實際存續期計算,不按整個自然年度進行折算。
三、 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注:場內交易費用以證券公司實際收取為準。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 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指數投資的特有風險。(1)系統性風險。(2)指數復制風險。(3)標的指數回報與行業平均回報偏離風險。(4)標的指數變更風險。(5)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6)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風險。
2、投資于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1)經濟周期風險、2)政策風險、3)利率風險、4)信用風險、5)再投資風險、6)購買力風險、7)上市公司經營風險、8)期貨市場波動風險。
(2)管理風險。1)管理風險、2)新產品創新帶來的風險。
(3)估值風險。
(4)流動性風險。1)市場整體流動性問題。2)市場中流動性不均勻,存在個股和個券流動性風險。
(5)上市交易的風險。
(6)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7)其他風險。1)技術風險。2)大額申購/贖回風險。3)由跨系統轉托管導致的基金份額贖回費計費方式的變化。4)順延或暫停贖回風險。5)其他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 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國聯基金官方網站[www.glfund.com][客服電話: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六、 其他情況說明
爭議解決方式: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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