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還彩禮#及三金,獲法院支持】近日,河南許昌。法院公開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過網戀平臺認識,幾天后兩人見面,并開始同居談婚論嫁。同居期間,王先生將原本為前女友購買的70余克三金給付李女士,并通過支付寶向其轉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還三金和錢款。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給付的三金,屬于以締結婚姻關系為條件的贈與,屬于彩禮的一種。考慮到雙方相處時間僅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禮事項,且10000元的數額較大,與三金的給付發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斷出具有彩禮的性質,應屬于附條件的贈與,締結婚姻關系的條件不成就時,李女士應當予以返還。故判決李女士向王先生返還10000元并返還70余克三金的同等價款。@白鹿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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