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2.75億元!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一審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非法收受2.75億元!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一審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2022年12月28日 17:30 界面新聞

  記者|張曉云

  12月28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2022122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溫州中院)對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等4人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對被告人吳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對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罰。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及被告人吳華等4人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溫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吳華利用擔任溫州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授信審批、貸款發放、出具履約保函、企業融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7544億余元;

  2013年至2015年,吳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單位資金5.08億元歸個人使用或出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2011年至2018年,吳華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5.01億元,造成溫州銀行賬面損失3026.0542萬元;

  2015年至2017年,吳華違反擔保業務管理規定,未經貸審會和董事會審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億元。

  溫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吳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應予以數罪并罰。吳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吳華出生于1968年12月,浙江云和人,2010年4月任溫州銀行行長,直至2019年8月落馬。

  2019年8月22日晚間,中共溫州市紀委、市監察委曾公告,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8日,中國檢察網消息,溫州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等職務犯罪一案,由溫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0年5月7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官方微信號“清廉浙江”發布消息顯示,溫州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清廉浙江”,經查,吳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溫州銀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務社和8家營業處整合而成。2007年順利更名并啟動跨區域經營,相繼在上海、杭州、寧波等9地設立異地分行,現轄屬172家營業網點,員工3600余人,對溫州本土網點實現全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溫州銀行在2020年、2021年分別進行了兩輪增資擴股。

  2020年,溫州銀行實施增資擴股,發行23.73億股股份,發行價格為2.95 元/股,其中老股東及其指定關聯方認購6.78億股,募集資金額20億元;溫州市政府指定特定主體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溫州國金”)認購16.95億股,募集資金50億元。當年末溫州國金持股比例為31.77%,位列該行第一大股東席位。

  2021年,該行進行了新一輪40億元的增資擴股落地。溫州銀行通過引進鹿城農商行等19家公司入股,進一步提升資本規模,本次增資共發行13.56億股,發行價格為2.95元/股,共募集資金40億元,全部用于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截至2022年6月末,溫州銀行資產規模3521億元,存款總額2406億元,貸款總額1940億元。2021年末,持有該行5%股份以上股東分別為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方面,溫州銀行2017年至2021年取得的凈利潤分別為9.02億元、5.10億元、6.93億元、1.59億元、1.98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12.34%、-43.46%、35.88%、-77.06%、24.53%。

  此外,溫州銀行定下IPO目標已超十年。早在2008年,該行董事會曾發布上市議案等多項議程;2017年年底,浙江證監局首次公布《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輔導備案公告文件》,文件顯示,中金公司擔任溫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機構。

  但2019年2月,溫州銀行又重新履行輔導備案流程,該行解釋為其于2017年12月進入上市輔導期,但其上市輔導機構因技術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完成系統上傳,使其輔導被動中止。

  至今,溫州銀行還未走出上市輔導期。2021年7月,浙江證監會披露了中金公司關于溫州銀行第十期輔導工作進展報告,中金公司認為,對溫州銀行的“第十期輔導工作已取得預期輔導效果,已完成預期輔導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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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吳華 溫州市 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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