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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赟)這個假期你加班了嗎?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為“加班族”最關心的話題。那么,加班費怎么計算?用補休替代可以嗎?
根據規定,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從2021年8月1日起,江蘇全省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一類地區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為例,日工資最低約為104.83元。這樣算來,國慶節當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獲得314.49元(104.83×3),4日到7日加班,每天至少可以獲得209.66元(104.83×2),如果國慶假期7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1782元的加班費,相當于17天的工資。
人社部門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實際情況中,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也就是說,許多加班職工的實際報酬要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那么,節假日放假期間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嗎?有單位提出,“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安排員工補休幾天呢?”對此,人社部門表示,補休雖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是“二選一”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當天企業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國慶假期前三天不能后補,只要加班,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
不過,補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檔。法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也就是說,10月4日到7日,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200%的報酬。
在此也提醒“加班族”們,如果加班費被克扣,可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12333舉報。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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