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青年報-政知見
“老虎”過堂。
央視消息,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案。
首個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老虎”
何興祥1963年出生,長期在金融系統任職,歷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4月,何興祥出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1年9月,何興祥接受審查調查。今年1月,他被雙開。
何興祥的雙開通報中指出,
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甚至自行其是,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
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
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入職就業等方面謀利。
政知君注意到,“金融虎”中,何興祥是首個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老虎。
受賄15年
伴隨著何興祥受審,他受賄的時間節點首次披露。
據檢方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636萬余元。
可以看到,何興祥受賄大約持續15年,其受賄從成為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一把手”開始。
而且,何興祥落馬前一年調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他在任上繼續受賄。
國開行也曾有“老虎”落馬。在何興祥到國開行工作前,2019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被查。
胡懷邦獲刑后,2021年1月8日下午,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胡懷邦案件一審判決情況,并以案為鑒開展反思剖析,研究部署持續深化以案促改相關工作。
當時,何興祥也在現場。
2021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召開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何興祥還在現場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典型違法違紀案件。
那次會議提到,要持續加大反腐力度,堅決減存量、遏增量,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1年9月9日下午,何興祥任上被查。
罕見罪名
據檢方最新指控,何興祥有“4宗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政知君注意到,落馬“老虎”中,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比較罕見。
刑法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披露,2012年至2014年,何興祥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違反規定,為有關企業出具信用證、保函人民幣63.49億余元、美元1.04億余元。
上述數據,也是首次披露。
同時,何興祥還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檢方指控,何興祥違反國家規定,向有關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18.23億余元。這一數額,也令人瞠目。
此外,檢方還指控:
2010年至2021年,何興祥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實際控制其親屬賬戶共計折合人民幣3369萬余元而隱瞞不報。
這幾年來,伴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有不少落馬官員被指違法發放貸款罪。
2021年8月,中國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泊言被公訴,他被指“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巨大損失”。
2021年11月,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高友清被公訴,檢方指控,高友清“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
另外,今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陸錦文受審。據檢方指控,陸錦文斂財超過1億,同時,2012年至2014年,陸錦文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先后為相關公司發放貸款共計7億元。
原標題:首個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老虎”受審,涉罕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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