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伊琍卷入7億元奶茶合同詐騙案 明星代言“翻車”誰來擔責? 來源:證券日報網
????本報記者 謝若琳
????馬伊琍又上熱搜了,這一次是由于代言“翻車”。5月15日下午,馬伊琍工作室在微博平臺發(fā)布聲明稱,“近日接到上海經偵總隊通知,告知我方演員馬伊琍女士代言品牌茶芝蘭因涉及違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我方于第一時間向該品牌提出解約通知,并積極配合經偵工作,提供線索及信息。”
????據了解,“茶芝蘭”品牌背后或是一起“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有90多位涉案人士被公關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金額超7億元,該詐騙案涉及“花點點”“茶芝蘭”等50余個奶茶品牌。
????一位數據分析平臺CEO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資本風口的不斷轉變,明星代言也會涉及多個領域,有些代言產品并非是明星熟悉的,因此就會出現“翻車”的情況,“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不應以明星代言人作為重要參考標準。事實上,大多數情況下,明星代言與產品質量關系不大。”
馬伊琍出代言“事故”
????據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上海警方偵破以虛假品牌奶茶招商網站吸引加盟商、虛構履約能力騙取加盟費的“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等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某餐飲公司,在未經權利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搭建多個虛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網站,吸引獲取潛在加盟商聯(lián)系方式。隨后,收購或注冊“花點點”“茶芝蘭”等50余個奶茶品牌,安排話務員對外推銷加盟業(yè)務。
????上海市公安局稱,為進一步獲取加盟商信任,犯罪嫌疑人還偽造了多個品牌的授權文書,并設計編印大量宣傳材料。甚至在加盟商實地考察時,犯罪團伙還以每人每日40至80元不等的價格,雇傭人員冒充消費者,在奶茶店鋪前循環(huán)排隊,營造生意火爆假象,以層層鋪設的加盟套路騙取加盟商的信賴。
????據了解,該案涉及9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馬伊琍工作室在聲明表示,馬伊琍已與該品牌解約。如有其他受騙加盟商尚未維權,亦可私信馬伊琍工作室,工作室方面將盡全力協(xié)助維權。
????工作室稱,2020年10月,馬伊琍方與茶芝蘭開始合作,之前雖對品牌進行了核查,但前期篩查仍不夠長期、全面、細致,存在工作疏漏,已進行嚴格自糾自查,重新梳理工作細節(jié)和流程,日后亦將更加謹慎選擇合作品牌,尤其在與品牌合作期間都將持續(xù)肩負起督導核查責任,以保證不辜負廣大消費者信任。
代言人該擔責嗎?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告法》對此規(guī)定了兩種明星代言所要承擔的責任情形,一是《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以外的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虛假廣告仍然代言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趙銘認為,結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對比本案,本案是產品涉及欺詐加盟商,不是產品本身給消費者生命健康造成傷害,因而,本案不屬于第一種情形;對于第二種情形,需要舉證證明代言人明知或應當知道是虛假廣告而進行推薦,但是這個證據本身是很難取得的,司法實踐中,很少有明星代言人因該條內容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這些受害的加盟商而言,其應當積極到相關辦案機關進行刑事報案追究茶芝蘭總部及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財產,減少財產損失,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如‘明星代言人到底為產品代言的是什么內容’‘是否在代言中提及加盟之類的內容’‘明星代言人是否親自前往茶蘭芝總部現場考察過’等等,如果加盟商搜集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存在失實情形,則可以要求廣告監(jiān)督部門從行政處罰的角度追究明星代言人的行政責任,以此來威懾這種毫無底線的明星代言行為。”趙銘進一步表示。
????事實上,這并非第一起明星“代言事故”。互聯(lián)網平臺及理財投資產品曾是明星代言“翻車”、誤導性宣傳的“重災區(qū)”。對此,銀保監(jiān)會曾表示,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jiān)管要求。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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