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記者薛莉) 為促進證券公司規范發展,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并正式實施《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就證券公司內控建設的目標、原則以及主要內容作出具體規范。
根據該指引,公司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業務、資金管理、會計系統、電子信息系統以及內部稽核等6大方面。
環境控制要求公司健全符合發展需要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堅決避免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同時必須樹立內控優先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制定有效的信息資料流轉通報制度。在授權控制方面,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必須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業務控制是該指引著重規定的方面。要求公司在嚴格守法的基礎上,嚴格制定包括經紀業務、投行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金融創新業務等各項業務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并針對各風險點設置必要的控制程序。
具體說,要制定統一的股東帳戶和資金帳戶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和委托記錄,嚴格資金的及時清算和股份的交割登記。要建立嚴格的項目風險評估體系和項目責任管理制度,確保推薦優質企業發行上市,同時強化風險責任制,不斷提高發行申報材料的編制質量。嚴格控制自營業務的股東帳戶和專用席位,自營交易的資金必須履行嚴格的資金調度審批手續,為防范風險必須及時采取恰當的止損措施。資產管理業務和自營、經紀、承銷等業務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受托資金要專戶獨立核算,不得與自有資金混同作用,也不得將不同客戶的委托資金混同使用。
在資金管理控制方面,指引要求堅持資金營運安全性、流動性和交易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嚴格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制度,健全風險評估和監測制度。會計系統控制方面,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同時堅持正確的會計核算,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
指引還對電子信息系統以及內部稽核控制作了相關規定。
該指引明確表示,要在加強以上控制的基礎上,使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達到一個總體目標,即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穩定、健康發展的證券經營實體。
(上證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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