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記者 薛莉) 中國證監會日前向證券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發出通知,就有關招股說明書網上信息披露的有關事宜作出規定,并于2001年3月1日起執行。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此舉旨在確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行前招股說明書的及時有效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
通知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除須按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的書面文本備置在發行人公司住所、主承銷商公司住所和擬上市證券交易所外,還應按照擬上市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其指定的網站上披露,以供公眾查閱。
股票發行前,主承銷商須在刊登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當日上午十時以前,將招股說明書正文及部分附錄和必備附件在擬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
通知規定,網上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應當與證監會核準的版本一致,若出現差錯,證監會將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人所在單位進行公開批評。因主承銷商工作失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主承銷商應承擔全部責任,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補救。
此外,主承銷商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新股招股說明書的網上披露工作。招股說明書網上披露的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流程,須按照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證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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