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劉倩) 中國證監會日前向各證券公司、擬上市公司發出了《關于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從今年3月1日起,新股發行公司新股發行前,將必須通過互聯網采用網上直播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公司推介。
《通知》明確要求,新股發行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主承銷商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出席公司推介活動。新股發行公司關于進行網上直播推介活動的公告應與其招股說明書概要(或招股意向書)同日同報刊登,并在擬上市證券交易所指定網站同天發布。《通知》還要求,所選擇的直播網站應盡可能保證投資者上網通暢,主承銷商應積極協助新股發行公司做好網上推介活動。
有關人士指出,啟動網上推介將進一步強化新股發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新股發行公司的透明度,發揮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作用,促進新股發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有利于建立投資者與新股發行公司的直接溝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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