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記者 薛莉) 為規范擬發行或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真實反映公司的獲利能力,客觀評價公司的盈利水平,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并實施《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
根據這一規則,公司在編制招股說明書、年報、中報等公開披露信息中的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時,應按此次公布的利潤表附表形式,分別列示按全面攤薄法和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為:全面攤薄凈資產收益率=報告期利潤/期末凈資產;全面攤薄每股收益=報告期利潤/期末股份總數。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計算公式較為復雜,前者涉及報告期利潤、凈利潤,期初凈資產,報告期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新增凈資產、回購或現金分紅等減少凈資產,以及報告期月份數、新增凈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減少凈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等;后者涉及報告期利潤、期初股份總數,報告期因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數、因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增加股份數、因回購或縮股等減少股份數,以及報告期月份數、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減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
規則規定,公司在編制比較財務數據時,上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應按此次公布的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公開列示的凈資產收益率或每股收益指標均應引自經審計或審核的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應檢查這些指標計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上證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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