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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控事倍功半 能源定價權困擾決策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22:22 財時網-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翟瑞民 陽春三月,新一輪油荒又漸隱漸現,被稱為“逼宮”式的市場表現正等待政府的回應。然而在決策層,新的機構改革方案推行后,能源定價權歸屬卻還在爭議之中。 3月23日,國家能源局首任局長張國寶正式亮相。他透露,“關于能源價格要不要放到能源管理部門來,還是放到價格管理部門中,始終是機構設置當中爭議的一個問題! 同時還擔任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的張國寶也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謀求參與能源價格的制定,但應提出調整能源價格的建議。 定價權力歸屬存疑 張國寶是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8”年會上做出上述表示的,當日多位新上任的部委領導人出現在這個高規格的論壇上。張國寶還表示,他關于能源定價權的發言都是個人觀點,目前一切還沒有定論。 現在的中國,石油、電力等是為數不多的還在由政府制定并控制市場價格的商品。此前,承擔著這一職能的是由計劃經濟管理部門演變而來的國家發改委,它下設的一個部門——價格司具體負責這些事務。 在2008年“兩會”上,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在能源管理方面,在確立成立能源委員會負責總體能源戰略和決策的同時,組建國家能源局,被認為是一個加強能源行業管理的具體執行機構。方案將國家發改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等進行整合,劃入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 此番調整后,國家發改委審批成品油價格的職能是否會出現變化?是否轉由其他部門審批?被能源價格困擾多年的市場密切關注著有關變化。 張國寶當日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謀求能源價格的制定,“但我認為,應該由能源部門提出來,請價格部門決策,或者當價格部門提出對能源價格調整意見的時候,能征求能源部門的意見。” 能源專家曹新則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表示,應該發揮好國家能源委員會的作用,雖然它沒有審批的權力,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在制定能源戰略和重大決策的同時,市場最敏感的價格問題也可交由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 按照曹新的介紹,中國在能源管理體制上的變化有跡可尋,歐盟許多國家采用的就是能源委員會模式。他以西班牙的例子表示,具體運作中,能源委員會負責把能源行業各方面的代表召集到一起,商定價格調整方案,然后上報議會等機構批準。 張國寶3月23日表示,“國家發改委內部有價格司,對于涉及國計民生最重要的物資產品還實行了定價,盡管范圍越來越少。在這種情況之下,一些重要的能源價格,像電價、汽油價格,都是由他們協調制定。” 有專家表示,在中國,重要商品的壟斷經營模式還很普遍,對它們的價格進行統一管理也是宏觀調控的必要手段。所以,如果把能源定價權分離出去由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勢必影響到國家發改委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價格調控事倍功半 對發改委價格管理的批評近年來聲音日增。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僅是一個內設部門,但它的工作范圍包括能源、交通、通信、醫藥和水利等多個方面。 曹新教授表示,行政機關是政策執行機構,它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研究一種商品合理的價格水平。最后只能出現“頭疼治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式反應。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出于全局的統籌考慮,調整商品價格有時也面臨兩難選擇。就像在石油領域,由于擔心國內終端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國家發改委當初在國際油價上漲時進行嚴格的價格管制,這被認為是造成如今國內成品油價格批零倒掛的一個重要原因。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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