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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最新聲明:以每股不低于5港元價格競購東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19:2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6日訊 中航集團旗下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有限”)今日晚間發布聲明稱,如果在1月8日東航股東大會未能通過新航認購東航新發行的H股的決議及其它相關決議,中航有限擬在兩周內向東航董事會正式提交投資于東航并與之結成戰略合作伙伴的建議。 新航方案和中航方案的主要內容 新航方案擬對東方航空的股權進行重組,即東方航空將以現金每股3.80港元的價格向東航集團、淡馬錫及新航發行共2,984,850,000 股H股;及在東方航空、淡馬錫與新航之間建立戰略伙伴關系。 如果新航方案未能獲得特別股東大會的批準,中航有限擬建議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馬錫及新航的角色,從而擔任東方航空新的戰略伙伴;原來按照新航方案將發行給東航集團、淡馬錫及新航的東方航空2,984,850,000 股H股將根據中航方案發行給東航集團和中航有限方面,但將按照顯著更高的價格即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價格發行。該等H股的最終發行價將取決于各方的討論。另外,若有必要及可能,在對東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發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認購原擬由東航集團認購的部分東方航空的H股。 就與東方航空進行的戰略合作而言,為了將該等合作的效果最大化,作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國航”)的重要股東,中航有限方面將努力促成中國國航及其合作伙伴在新航方案所涉相關領域及其它領域與東方航空展開全方位的合作,特別是與東方航空共同努力打造上海航空樞紐,以實現各方互利共贏。 中航方案的理由和益處 中航有限認為,中航方案有支持中國主要航空公司之間合作這一額外優勢,與新航方案相比,能為東方航空帶來更大的益處。新航方案僅僅把一家以中國為基地的航空公司、一家以新加坡為基地的航空公司和一個投資機構聯合在一起,缺乏以中國為基地的兩家主要航空公司開展戰略合作所能帶來的協同作用。根據公開信息,作為中航有限財務顧問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的初步分析顯示,中航方案將產生更大的協同效應,能給合作各方帶來益處。 中航有限在聲明中堅信中航方案將帶來必要的協同效應,能將合作各方在上海航空樞紐發展中的效用最大化。兩家中國主要航空公司的合作將顯著地提升上海航空樞紐的地位,也會促進以該航空樞紐為主要基地的東方航空的資源被更有效地利用。 此外,較高的認購價格必然為東方航空帶來更大的利益,并且有利于緩解東方航空面臨的資金壓力和符合東方航空全體股東的利益。 中航有限相信,中航方案是基于市場化原則而提出,相比新航方案,更符合東方航空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此外,中航有限在聲明中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中航方案仍受制于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監管部門批準及股東批準;目前與東方航空或東航集團尚未就中航方案達成任何協議。因此,請投資者在買賣東方航空股票時務必審慎行事。 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聲明全文 (香港,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我們,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有限”),引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航空”)2007年11月23日的通函(“通函”)內容。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通函已界定的詞語與本聲明中詞語具有相同涵義。 我們在此宣布,如果在將于2008年1月8日召開的東方航空特別股東大會(以下簡稱“特別股東大會”)上,東方航空的股東未能批準關于淡馬錫及新加坡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新航”)認購東方航空新發行的H股的決議及其它相關決議(以下合稱“新航方案”),中航有限擬在兩周內向東方航空董事會正式提交投資于東方航空并與之結成戰略合作伙伴的建議(以下簡稱“中航方案”)。 新航方案和中航方案的主要內容 新航方案擬(a) 對東方航空的股權進行重組,即東方航空將以現金每股3.80港元的價格向東航集團、淡馬錫及新航發行共2,984,850,000 股H股;及 (b) 在東方航空、淡馬錫與新航之間建立戰略伙伴關系。 如果新航方案未能獲得特別股東大會的批準,我們擬建議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馬錫及新航的角色,從而擔任東方航空新的戰略伙伴;原來按照新航方案將發行給東航集團、淡馬錫及新航的東方航空2,984,850,000 股H股將根據中航方案發行給東航集團和中航有限方面,但將按照顯著更高的價格即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價格發行。該等H股的最終發行價將取決于各方的討論。另外,若有必要及可能,在對東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發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認購原擬由東航集團認購的部分東方航空的H股。 就與東方航空進行的戰略合作而言,為了將該等合作的效果最大化,作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國航”)的重要股東,中航有限方面將努力促成中國國航及其合作伙伴在新航方案所涉相關領域及其它領域與東方航空展開全方位的合作,特別是與東方航空共同努力打造上海航空樞紐,以實現各方互利共贏。 中航方案的理由和益處 我們認為,中航方案有支持中國主要航空公司之間合作這一額外優勢,與新航方案相比,能為東方航空帶來更大的益處。新航方案僅僅把一家以中國為基地的航空公司、一家以新加坡為基地的航空公司和一個投資機構聯合在一起,缺乏以中國為基地的兩家主要航空公司開展戰略合作所能帶來的協同作用。根據公開信息,作為中航有限財務顧問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的初步分析顯示,中航方案將產生更大的協同效應,能給合作各方帶來益處。 我們堅信中航方案將帶來必要的協同效應,能將合作各方在上海航空樞紐發展中的效用最大化。兩家中國主要航空公司的合作將顯著地提升上海航空樞紐的地位,也會促進以該航空樞紐為主要基地的東方航空的資源被更有效地利用。 此外,較高的認購價格必然為東方航空帶來更大的利益,并且有利于緩解東方航空面臨的資金壓力和符合東方航空全體股東的利益。 我們相信,中航方案是基于市場化原則而提出,相比新航方案,更符合東方航空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投資者應注意,中航方案仍受制于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監管部門批準及股東批準;目前與東方航空或東航集團尚未就中航方案達成任何協議。因此,請投資者在買賣東方航空股票時務必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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