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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9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21:5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五、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一)基金資產估值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它投資等資產。

  2.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

  b)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3規定的方法為基金財產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5)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6)股利收入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7)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3.估值程序

  公開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傳給基金托管人復核。

  4.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5.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按托管協議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五)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報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擔任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編制及持續保管義務由注冊登記機構承擔,但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涉及到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所有費用,應從注冊登記費用中支取,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也不得向基金托管人另外收取。

  七、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生效,須經證監會批準的,經其批準后生效。

  發生以下情況,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 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場外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后,可在T+2個工作日后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打印確認單;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場外投資者寄送對賬單;每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額的場外投資者寄送對賬單。

  2、場內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后,可在T+1個工作日后到交易網點進行確認單的查詢和打印,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場內投資者的對賬單,投資者可隨時到交易網點打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手段查詢。

  (二) 網上交易服務

  場外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網站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場內投資者可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網站進行網上交易。

  (三) 信息咨詢、查詢服務

  投資者如果想查詢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請撥打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21-61055000或登錄交銀施羅德公司網站(www.jysld.com)進行咨詢、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者開戶證件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基金查詢密碼用于投資者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者請在其知曉基金賬號后,及時撥打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者可以撥打代銷機構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直銷機構或代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 基金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將當期分配所得的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再投資紅利按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并免收申購費用。

  (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通過銷售機構為場外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通過定期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方法另行公告。

  服務聯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地址及電子信箱

  網址:www.jysld.com

  電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資者也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在“客戶服務”的“客戶來信”欄目中,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二十一、其他事項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將申請本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體規定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jysld.com)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準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注冊登記協議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關于募集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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