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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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7日 11: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成立時間:2004年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2.3025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尹東 聯系電話:(010)67597420 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自成立以來,始終以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為己任,伴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自身實力不斷壯大。目前,中國建設銀行經營著法律允許商業銀行開辦的各項金融業務,資金實力雄厚、業務品種齊全、服務功能完善,業務規模和經營利潤均居國內商業銀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總額35,542.79億元,所有者權益1,862.80億元,實現稅前利潤4.50億元。自成立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每個會計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國建設銀行擁有遍布境內外的16,472個營業性分支機構,為客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深圳、遼寧分行設立4個基金托管分部,F有員工50余人。 (二)主要人員情況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行長辦公室、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全面熟悉建設銀行整體業務運作管理,對建設銀行國際業務和機構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羅中濤,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國家統計局、建設銀行總行評估、信貸、委托代理等業務部門并擔任領導工作,對統計、評估、信貸及委托代理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計劃部、籌資部、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對計劃、個人銀行及國際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銀華保本增值、華夏現金增利、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國泰金馬穩健回報、銀華-道瓊斯88精選、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東方龍混合型共15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財產規模達504.12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直接負責中國建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基金托管部專門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本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資運作,并主要采用技術系統監督和人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開發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人工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如發現接近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控制比例情況,嚴密監視,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發現違規行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并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督促其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用途及費用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無誤后再進行劃款并記入各基金會計賬目。 每雙月定期根據基金投資運作比例監督情況,分別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的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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