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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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7日 11: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需按有關規(guī)定開立基金專用銀行存款賬戶以及證券賬戶,上述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資產賬戶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本基金的資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資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投資或運作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資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資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資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資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資產強制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除《基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開放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證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1日的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股票的計算: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fā)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計算; ②首次發(fā)行的股票,按成本價計算。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2.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shù)墓乐捣椒ā5牵绻鸸芾砣苏J為按本款第1、2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相關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四)估值程序與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將復核結果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1.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僅限于因差錯而導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基金管理人在賠償基金投資者后,有權向有關責任方追償。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還不當?shù)美臋嗬?/p>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按本條第(二)款第3項規(guī)定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差異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市場及登記結算機構發(fā)送的數(shù)據(jù)錯誤,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收入; 2.買賣證券價差收入; 3.存款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xiàn)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xiàn)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按分紅實施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成相應的基金份額;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xiàn)金方式。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并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須載明基金可分配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費用 1.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免收再投資的費用;采用現(xiàn)金分紅方式的,則可從分紅現(xiàn)金中提取一定的數(shù)額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登記結算手續(xù)費,如收取該項費用,具體提取標準和方法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規(guī)定。 2.收益分配時發(fā)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xù)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xiàn)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賬等手續(xù)費用,登記結算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轉為基金份額。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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